亲爱的网友们,相信很多人对2023年停收社会抚养费吗和社会抚养费废除之前的还要交吗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3年停收社会抚养费吗和社会抚养费废除之前的还要交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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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停收社会抚养费吗

我国由于人口众多所以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出现,劳动人口不段减少,我国这两年放开了二台政策,以前超生是要交纳社会抚养费的,那么停收社会抚养费吗?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停收社会抚养费吗
说目前而言社会抚养费还没有取消,虽然二胎开放了,但法律规定超生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交纳标准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二、办二胎准生证需注意哪些事项
1、未孕前去申请
一些妈妈怀孕后或者产后才去办理二胎准生证,这其实是的,被称为抢生,不仅需要交一些社会抚养费,而且家人也受到行政惩罚。此外,孩子将来户籍的办理很费劲,所以一定不要怀孕后再去办理。
2、把握好时间
二胎的生育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是25到28岁之间,当一个孩子年满四岁时,就要着手去进行申请了,28岁以上只要间隔2岁,也可去申请二胎指标。
3、户口转移到一起
因为申请准生证时候,要提供户口簿,此外还得去女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获取相关材料,如果工作变动,无法得到工作的单位的申请审核证明,会遇到开具户籍证明的麻烦事,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可提前将家人的户口都转到一起。
4、准生证的换取
二胎准生证不是立即下发的,它是先拥有一个生育指标,这意味着可以怀孕了,到了怀孕后几个月后,(有些地方规定6个月以后)可以拿着指标和围产手册和及相关要求的材料去获取二胎准生证。
这些规定很具有人性化,一旦妈妈在孕期出现流产,或者体内宝宝有突况而无法存活的话,那么过早领取的准生证就会失去意义,而且还浪费了一个指标,以后再想申请会遇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们要在确保体内胎儿能降生的前提下再去领取准生证,期间可给胎儿做唐氏筛查,以此来确保孩子的安全,此外也不要担心会受到计生部门的惩罚,因为有了生育指标,就代表有资格了。
5、户籍办理
准生证是孩子户籍办理时所需要的证件,为了孩子尽快能有户口,也避免相关证件的遗失,家长只需带着孩子的出生证,自己的结婚证,户口本,和医院开具的证明(夫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节育措施如上环或者结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的计生部门,去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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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废除,之前的还要交吗

法律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目前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因此社会抚养费不是终身追缴的,如果以前超生没有交罚款的话,现在不需要再缴费。清理和废止“超生”相关处罚规定,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以后对于四孩及以上的,也不再规定制约或处罚措施。根据专家解读,随着三胎政策实施,社会抚养费不再适合当前的人口形势和人口政策,因此,取消是非常正常的调整。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都需要跟进修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法律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八条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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