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如果也没有你日期:前天20:19

这回真的太难为你的啦,对新出生的和已婚女性来说的却不公平啦,怎么办才能找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嘛?除了强行占有未分配的集体土地还真不好办……似乎没有什么办法了呐……

回答者:爱农帮日期: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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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有很多朋友都问过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数量也不能调整。

但是作为一户的新增人口,在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然没有承包地,但也会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出嫁女土地确权时名字可以选择性登在娘家或者婆家一方,这个是看个人意愿的,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能重复登记。

承包户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也会将土地确权给他们。

在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进城农民子女能不能确权要看职业,如果考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有稳定工作,他们就已经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的,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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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Yifan5日期:2017年04月23日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事项权利的确认、确定。依照政策的规定进行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事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为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农村土地的确权对农民是有益处的,所起的作用是保障农民权益,是土地新一轮改革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在已有些地方实行了土地的确权发证,有些地方在推进中,计划2018年土地确权将全部完成。

农村的土地是农民赖于生存的基础、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但现在种地根本赚不了多少钱,耕种周期长,加上粮价不稳定及卖粮难,仅凭为种地而种地去维持生计养活自己并非易事,种地养老似乎成了不可能的事。随着土地确权,意味着土地带给农民另一种养老方式。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农村土地在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原定农用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不变。承包期结束后,不论调整土地与否,都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新承包期内,可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户口内人口迁出迁入只影响下一轮承包。所以,土地确权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土地确权不是按现状也不是按户口,而是依照土地承包合同和权属证书。

回答者:桂农通日期:2019年04月15日·图虫签约摄影师

凡是农村的改革,绕来绕去都离不开土地问题。 关于农村新增人口、出嫁女、迁出人口和务工子女的土地确权要怎样登记,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及时。

因为,到2018年底,全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基本结束,2019年是数据纠错的“回头看”阶段。土地确权登记有错的, 在这个阶段 还可以申请进行修改。

第一,关于新增人口。 农村土地承包法上规定,在第一轮承包地的基础上,土地承包延长30年不变。最近,国家又出台通知,明确了二轮承包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这个不变,就包括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

按照这个规定,意味识着二轮承包期开始之后的农村家庭所有新增人口,村集体都不再新增承包地来分配。一句话,新增人口没有地分配了,也就不用谈确权问题了。

这个规定,对全国所有农村家庭都是一样的。新增人口除了家庭内部调整土地,只能通过开荒、或是村集体依法收回的土地重新分配获得土地,但这毕竟是极少数。

第二,关于出嫁女。 出嫁女如果在出嫁前已经获得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嫁后是可以依法继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的。

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出嫁女既可以在娘家村里保留承包的土地,也可以在婆家获取承包的土地。但两头只能一头获取土地承包权,不能两边都要地,也不能两头都落空。

但是,如果出嫁前也没有分到土地,就只能按照新增人口的办法来对待。可以出嫁后在婆家村里的家庭通过调整内部获取土地,但现实中这非常难。一般丈夫那边也有兄弟姐妹需要土地分配,外来的媳妇只能靠后排队。

第三,关于迁出人口。 这一条各种情况比较复杂,这里只能作个大概的原则解释。

对于农村人,分田到户时由国家提供土地供其谋生。对于公职人员(领财政工资的),国家已经在工资上给予存在的保障。

因此,如果迁出人口已经通过考试、工作分配或是招录等方式,进入行政事业单位享受到国家财政工资的,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村集体收回。

但是,如果农村人是自己通过其他方式迁出到其他地方或进城,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依法继续保留村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迁出人口退出承包的土地。

第四,关于务工子女。 只要务工外出之前就已经享受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随父母外出务工之后,继续可以保留,可以正常参加确权登记。

但如果之前一直没有分得过土地,之后也没有得到过村集体重新分配的土地,那么到现在也无法参加土地确权登记要到土地了。这一点与新增人口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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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用户名文朋苍海日期:2017年06月10日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之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是土地共有权人,很多农民认为这块说得不清楚,到底谁是土地的共有权人呢?或家里已经搬到城里居住,但是农村的土地确权、确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呢?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二轮承包之后,家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家里新增人口,当然是家里之前分到的土地共有权人,因此不要说家里没地了,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新增人口可以写到土地确权证书上。已经出嫁的女儿,农村有句老活叫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当然确权没有女儿的份啦!但是真的是这样么?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出嫁女在婆家有地在娘家就没有地,两种情况出嫁女登记土地确权只能选在一方登记。第二种:出嫁女娘家没人了,这样出嫁女仍然可以继承娘家的土地,作为娘家名下土地经营权的共有人,将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