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填写证人证言当时在和工伤认定没人作证怎么办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填写证人证言当时在和工伤认定没人作证怎么办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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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填写证人证言,当时在场的人不愿写怎么办?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填写证人证言,当时在场的人不愿写怎么办?
当时在场的不只他一个把,只要当时知道你受伤,或者送你去医院的人都行。还有可以告诉他,个人申报工伤,公司是不会知道这些资讯的。
认证流程: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 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 终结,是否存在过 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专案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络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络,并留下联络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专案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 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许可权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影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影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 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络,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援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 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络,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没证人证言工伤认定怎么办
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工伤的发生,不然很难被认定下来
工伤认定时一定要证人证言吗
不需要证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举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稽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 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个人申请工伤认证没有证人证言能工伤认定吗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伤劳动仲裁的程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络,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必须要有证人证言吗, 工伤认定要有证人证言吗
工伤认定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 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 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以上规定中,均没要求提交证人证言。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证人证言吗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受伤人身份证;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程式码证)5、 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资料之后会给你一张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一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社局再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能用白纸写么
证人证言可以用白纸书写。
证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属于书证,法律并未对书证的书写纸张作出规定,但书证会归档,书写纸张应当符合归档要求。书证可以用白纸书写,白纸的大小应与4A基本等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稽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 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资料;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工伤认定出具不了证人证言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必须提交证人证言? 发生在河北省境内,尤其是石家庄地区的工伤事故,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申请人出具“证人证言”,否则,就会很慷慨的给你发一张补正通知。真是令人哭笑不得。“证人证言”是否是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提交的材料呢? 我们先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 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可见并没有要求“证人证言”。 我们再来看《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 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样,并没有要求“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如何成为石家庄地区申请工伤认定必交材料的呢? 一旦提出上述的法律依据,这些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并非哑口无言,反而振振有词。他们会理直气壮的拿出一张他们自制的《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宣传材料之一》的宣传小册子。是不是地方法律规定必须提交“证人证言”呢? 《宣传材料》上明确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关于“证人证言”这一项是这样表述的:“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影印件和联络电话)及其他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从上述文字表述来看,很明显,是在有“现场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才可能出具“证人证言”。我们不难想象,发生工伤时,没有现场目击证人的,就可以不提交“证人证言”。做一假设,100名煤矿工人下井全部遇难,难道因为没有现场目击证人,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吗?发生工伤后,多数工友害怕作证后遭到老板的报复,不便作证。难道老板恐吓一下其他职工,让其他职工不去为工伤职工作证,就可以不用承担工伤待遇了?荒唐! 深层次分析,上述问题难道我们的这些主管部门没有意识到吗?我想不是的,更多的还是执法僵化;还是推脱责任,怕承担责任。一旦有了证人证言,就可以走马观花似的进行电话询问后做出工伤认定决定。这种思想要不得!执政为民的思想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而不能仅停留在口号中!
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
答: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而受伤或患职业病的,不管有没有证人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 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没人作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没证人同样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当地社保部门以劳动者没有提供证人证言为由,拒绝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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