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
你实际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你并不知道。有些行为在刑法上被认定为犯罪,但是由于对法律的认识不足,导致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买卖珍稀动物制品等。
你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是由于证据误导(包括诬告陷害)、行为界定有争议、事实认定有问题、或者犯罪主体认定错误(俗称抓错人)等原因,导致你被当作犯罪嫌疑人。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你应该尽早找专业律师介入,不能抱有清者自清的心态,也不要过于慌乱或者编造谎言。面对讯问要如实回答,沉着冷静应对,并向自己的律师了解所涉罪名的相关问题。不是自己的行为任何环境下都不要承认或者故意揽下,如果发生刑讯逼供要及时向律师反映。需要强调的是,被冤枉了千万不要自暴自弃,只有自己信念坚定,别人才能帮到你。
如果你是党员,那么即使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能涉嫌违纪。纪严于法,没有犯罪事实不等同于没有违纪事实。纪检机关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你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没有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
这事摊上了怎么办?
1.只要自己真的没犯罪,就要有信心。相信办案机关总会把案件弄明白,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有错必纠,错案会撤销,犯罪嫌疑人会平反。
2.成了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关押在看守所里。公安机关拘留人要有拘留证。拘留后在24小时之内,就要对其讯问。对没有讯问的,被拘留的人要主动要求讯问。
在讯问中要为自己申诉无罪,这是被拘留人的权利,不要放弃这个申诉的权利,不要放弃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公安机关发现不该拘留的人拘留了,也就是办错案抓错人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在逮捕后24小时之内必须讯问,发现不该逮捕的,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讯问中,有问有答,与案件有关的有问必答。
千万不要为了尽快解除拘留或者逮捕出去看守所,不是自己干的事瞎说乱说,不计后果去坦白承认,那样势必把案子搞得真假难辨,对自己不利。
3.对驻在看守所的值班律师可以请求法律援助。向他讲清楚自己没有犯罪,由值班律师向办案机关转达你的申诉,效果会更好。
4.在检察机关对你审查时,一定不放过表明自己并没有犯罪的机会,争取检察院对你没有犯罪事实,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在审判机关审判时,不放过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据理力争说明自己无罪。
争取法院没有证据证明你有罪的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也证明不了你犯罪。这样法院会对你做无罪判决,即无罪释放。
根据题主的提问,这个案件应该已经立案,当事人已经被司法机关视为犯罪嫌疑人,说不定,已经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一个资深的前检察官,我很同情你的境遇。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确实有把原本无罪的人当成犯罪嫌疑人的。更为严重的,还有错误地把无罪的人判处刑罚、甚至判处死刑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被冤杀的案件。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自己要有主见。我没有犯罪就是没有犯罪,千万不要违心的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更不能为了争取所谓的“态度好”而胡说八道。
如果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除了自己依法行使自我辩护的权利之外,还应当聘请律师为辩护人。律师毕竟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知识,也知道如何为你洗清冤屈。
如果案件已经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提审的时候,你要如实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把自己没有犯罪的情况讲清楚。 有一些人,会被当成犯罪嫌疑人,往往是某个时段、某个场合的行为因为某些原因讲不清楚。这时候,你就不要顾忌什么,把有关情况讲清楚。
如果检察院没有把住关,案件已经提起公诉。你要在法庭上理直气壮的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指控犯罪、证实犯罪,是公诉人的责任。指证犯罪的证据应该由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所有的证据都应该经过当庭质证。犯罪嫌疑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
如果法院已经作了有罪判决,你一定要提出上诉。
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已经生效。你也不要灰心丧气,你还有申诉的权利。
只要你坚持下去,总有云开日出的那天。
尤其是在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已经健全、依法治国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冤案一定会被纠正。
自己先进行辩解。特别是、特别是、特别是、要注意的问题是:认真核对每一份笔录,确认是自己说的话,是不是记录了、记全了(此处不解释)。重要问题说五遍:核对笔录、核对笔录、核对笔录、核对笔录、核对笔录!
以上的自己辩解如果不被采纳,经过核对的笔录能为下一个环节打下坚实的基础。
自认为没有犯罪的,一旦被批捕,那就要聘请律师辩护,无论你多么不情愿。这就好比人人都不想去医院看医生一个道理。
除此之外,“犯罪”这个概念太复杂,简单说它分为以行为定罪、以物品定罪、以事实定性三个方面。例如,人有没有伤害他人的行为,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不及时救人能否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等。
而这些复杂的问题,也不是自己认为所能解决的。所以,还是回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上来,做好自己的辩解是正确定性的基础。
谢谢邀请!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落”,说的就是冤假错案什么时候都有可能发生,说不定哪天平白无辜的你,突然地被公安机关带走,说是配合调查,实则是强制性的,你不配合不去都不行的那种,到了公安机关的你,你的身份是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和犯罪记录的犯罪嫌疑人!你说冤枉不冤枉!待到检察机关按程序侦查完毕,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按“事实不清”或者是“案件没有事实证据支撑,不予立案,退回案圈”时,你可能被留滞几小时、几天甚至是几个月了。
以上说的是确实无辜的人“中招”,这种机率虽然极低,但光临到任何无辜的人身上时都是种悲哀,最后经公检法机关对案件的重新侦查、检查、判定确认你是无罪被冤枉的,怎么搞?现在国家实行案件办理责任追究终身制,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哪个个人办了冤、假、错案,就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不过这个结果谁都不想要,还是遵纪守法过好自己的安稳日子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