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吗事,律师费是谁聘请谁支付,诉讼费是被告和原告两者谁输了官司谁承担支付的,
谢谢题主的邀请;
简单讲:当事人需要通过打官司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诉讼费。
如果参与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败诉了,法院就会判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而律师费,是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觉得自己需要聘请律师代理参加诉讼活动。便要向聘请ⅹ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缴纳聘请律师的代理费。
而法院从接受案件,到开庭审理,直至一审判决,并没有要求原告必须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因此,法院对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不加过问,更不可能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有的律师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说:″如果双方合同中有规定的话,法院会判决由败诉一方承担的"。
我觉得这是ⅹ律师办案经历少的一种主观猜想。合同中,绝对不会写上律师费由谁承担的条款。因为合同签约时双方是友好的,不可能首先想到要去打官司。履行合同是否违约,这才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条款。强调的是如果一方违约必须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承担的比例等等……
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才会对被告是否违约进行重视,如果确实有违约行为,则会判决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金。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原告胜诉了,法院只会对案件的败诉方判决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判决。
而绝对不会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个例。
简单的回答到此,有何疑异请在评论区内讨论!
打官司为啥律师费不能和诉讼费一样,由败诉方承担呢?
诉讼费与律师费有着本质的区别。诉讼费收取的原则是“谁败诉谁负担”。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为了尽量减少滥诉;尽量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律师费则是为委托人个人服务,无论胜负皆需承担。
诉讼费收取有利于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风险意识。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亦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
律师对于当事人而言,可请可不请。律师只是为诉讼当事人一方服务,受益方承担律师费乃情理之中。否则,对没有聘请律师一方是不公平的。
本人孤陋寡闻。据说,我国某人民法院曾经有将律师费判决由败诉方承担的先例。法律并没有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规定。所以,人民法院一般不对律师费作出判决。
为什么律师费与诉讼费不能全由败诉方承担?
这的确是个有正能量意义的问题,就本人的见识而言,可能有如下因素:
一,法律没有规定诉讼活动必须要请代理人进行,所以代理费辩护费由聘请者自行承担。
二,从法理上说,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会导致个人诉讼成本增加和社会司法资源浪费。
一点小纠纷,自行可以和解,第三人可以调解,如果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就会像美国一样任何纠纷都是法院见,个人的生活成本就会在无形中予以增加。
如果任何纠纷都是法院见,法院系统就要扩容扩建,法院工作压力的增长就不好以言辞来形容。在当今司法资源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因为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而引发滥诉,就会引起司法资源的浪费。
这里面还有一个法院办理了冤假错案所引发的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以及冤假错案引发的上诉案件的律师费承担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由立法部门从立法时予以规定,其思维的规模之巨,没有长久的司法实践予以沉淀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个人认为,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是社会法治进程的必然,只是这个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是一个巨大的法治工程,需要以时日来期待。
首先,法律有几种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规定,如债权人撤销之诉。其次,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把将来发生纠纷,需要进行诉讼或仲裁时,律师费由败诉方负担的约定写到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