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蒙古与美国签署的"开放天空"协议,以及未来的第五航权 ?
开放天空是一项民用航空政策,旨在减低政府对航空政策的干预,消除国内或国与国间飞航的经营限制、或者降低航空公司的成立门槛,来营造自由的航空营商环境。美国在 1979 年实施开放天空政策后,航空公司纷纷成立,旅客有更多的选择。此后美国向各国积极推行开放天空。
航权(Freedoms of the air)是指国际民航航空运输中的过境权利和运输业务的相关权利。在不同的两个国家交换与协商这些权利时,一般采取对等原则,有时候某一国会提出较高的交换条件或收取补偿费以适当保护该国航空企业的权益。
航权来源于 1944 年在芝加哥签署的"芝加哥协定",该协定草拟有关两国间协商航空运输条款蓝本,有关条款一直沿用至今。具体分为九种。
举例说明:蒙古航空公司的飞机来往美国纽约和华盛顿途经韩国首尔载客。
换言之,第五航权是指一个国家,容许外国的航空公司接载乘客及货物前往另一个国家。该航班的出发地必须为该外国航空公司的所属国家。
例如,美国达美航空拥有日本授予的第五航权,就可以使航班从美国出发,然后经停东京进行上下客及货物,再继续前往东南亚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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