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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投资基金核算能否补充备案

可以备案。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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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备案留存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复印件;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复印件;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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