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您是否对教师法以及教育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和教师法与教育法的内容感到陌生?别担心,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教师法以及教育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和教师法与教育法的内容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教师法以及教育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1、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机构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事业。
法学是法学研究的一个新的分支,是一门新兴学科,国内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有关法的含义、法的特点、法的功能和作用等,是法研究中不可闻避的基本问题。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其对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机构、教师和其他工作者、受者、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法自1995年9月1日施行。

返回目录

教师法与教育法的内容

一、概述
1.颁布时间:1995年9月1日
2.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法律定位:基本法,母法
二、主要内容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适用本法。
第四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保障事业优先发展。
第五条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针)
第十七条实行学前、初等、中等、高等的学校制度。
第十九条实行九年制义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注:是合格不是优秀)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是必备不是充足)
第三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十五条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四十三条受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的投入,保证举办的学校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机构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返回目录

如果您对本文的内容感到满意,请在文章结尾处点击“顶一下”以表示您的肯定。如果您对本文不满意,也请点击“踩一下”,以便我们改进该篇文章。如果您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内容,可以查看文章下方的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