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对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工贸企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工贸企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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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在新版《判定标准》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情形有: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同时,《判定标准》还进行了细化,对“行业类”和“专项类”工贸企业可能出现的情形做了说明。其中,“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3个领域的相关工贸企业。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4、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5、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工贸企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法律主观:
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主要针对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对于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比如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对于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其中冶金行业隐患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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