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对于在遭遇什么时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和无限防卫权的八种情况,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在遭遇什么时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和无限防卫权的八种情况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在遭遇什么时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

在遭遇以下情况时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返回目录

无限防卫权的八种情况

无限防卫权的八种情况
1.行凶
2.
3.抢劫
4.
5.绑架
6.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7.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
8.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无限防卫权是
1、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2、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3、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
无限防卫权并不是无限制防卫权,它的发动是有严格限制的:
(一)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害这是无限防卫的主观条件,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它包含二层意思,一是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除此之外的合法权益即使受到暴力不法侵害,也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二是受特定暴
力犯罪的侵害。不是刑法第20条第3款所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不能适用无限防卫。二者缺一不可。
无限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在实施无限防卫时必须具备合法的防卫意图,亦即防卫人在进行无限防卫时对其防卫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所必须具备的一种以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为目的的主观心理态度。有一种观点认为,无限防卫的主观条样内容是防卫人必须以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为目的。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就正当防卫而言,其主观条件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但与正当防卫不同的是,无限防卫的主观目的仅限于保护其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这也就是说,判断无限防卫目的正当与否的标志是看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害,而不是其他。从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内容看,利益、公共利益、公民的财产利益以及除生命权、健康权以外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即使是受到第3款所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的侵害,也只能行使正当防卫,而不能适用无限防卫。
(二)防卫人针对的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的暴力犯罪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打击或者强制。对于刑法第20条第3款中的“暴力犯罪”应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既是指该条款列举的具体罪名,也可以是指该条款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形式的犯罪手段。即对此应作广义的理解,是一种罪名与手段相结合的立法形式。5笔者认为,对此不能仅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而应当从立法精神上去把握。笔者认为,实践中发生的案件是错综复杂的,凡事不可一概而论。即使是该条款所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行为,也必须达到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的时候,才允许实施无限防卫。可是,该条款所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并不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于以麻醉方法抢动、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论),以不让人吃饭、对哺乳期婴儿断乳手段,以哄骗方法绑架等犯罪行为,行使限防卫权,无疑是有悖于立法宗旨的。笔者认为,“暴力犯罪”应该是指该条款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形式的犯罪手段。不管是任何犯罪,只要不法侵害人采用或实施了行凶、杀人、、绑架手段和行为,就可以对之实行无限防卫。如果不是暴力不法侵害,就不能适用无限防卫条款。即使是刑法所列举的、抢劫、、绑架等犯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是非暴力方法,一般来说也是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的。
(三)暴力犯罪必须正在进行
和正当防卫一样,无限防卫也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这是无限防卫的时间条件。所谓“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己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行为状态。由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对何时才算是“正在进行”,不可能划定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因此,应当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暴力犯罪己经开始,是指暴力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所谓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四)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无限防卫是为了及时、有效制止一些特定暴力犯罪以保护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权利。只有反击、不法侵害者本人,使其停止侵害行为或丧失侵害能力,才有可能达到
无限防卫权有效行使的目的。因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必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返回目录

总结:以上就是本站针对你的问题搜集整理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