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答!参公应该是趁势,毕竟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应该是执法主体![灵光一闪][兔年大吉][兔年大吉][兔年大吉][兔年大吉][兔年大吉][兔年大吉]
综合执法未来的方向肯定是参公或改行政
在政府行政体系中,行政执法队伍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基本上各个职能部门,都有相关的执法队伍,受政府委托执法,对某个行业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如环保有环保监察支队(大队);安监有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交通有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农业有农业执法队伍,城管有城管执法队伍。
由于执法单位太多太杂,且相互独立,互不干扰,在行政执法上,一直以来都存在管理重复、交叉及混乱之类的问题,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行政资源浪费,也影响了老百姓对政府形象的观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现在各地借着机构改革的东风都在改革,诸如成立综合执法局就是一个方向。目前,地市级的城区包括部分县,基本上都成立了综合执法局,承担城市的公共管理、道路交通、违法违章等功能性的执法工作,收到了一定实效,预计下一步将会逐步普及,并在广度和深度上进行更契合实际的机构融合,以达到行政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由于原来各部委办局的执法机构多为二层单位,基本上是全额拨款性质(公益一类),经过此前多轮的机构改革,很多已改为参公,并纳入综合执法局统筹管理,部分未改的,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启动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下一步估计都将改为参公或行政,这是大趋势。具体的改革,主要看省级执法机构的改革,如果省里改了,市县基本上都会跟着改;如果省里没改,基本上会维持现状,等待下一次的改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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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能参公吗?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理解。
对于事业单位改革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必定是参公或者转行政。
对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改革,大方向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是有自己具体的改革方法。在当前国家推行综合执法的趋势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将向着更加综合的执法方向改革,很多地方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改为综合执法局,增强了其执法的单位及职能。
如今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在总体要求中是按照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增强其社会公共服务效能的方向进行改革,也就是说以后将不再会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这也将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方向。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目前仍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它的参公已成为必然,还将有可能在参公后转为行政。笔者当地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已经有不少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参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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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一般有城管执法大队,环卫管理站,市政所等。有执法权的就是城管执法大队,下辖市容中队和稽查中队。城管执法大队在省市一级肯定是参公的,但是县区基层一般都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财政。
在县区一级城市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各地情况不一样,但是参公的很少,由于这个单位从住建局分出去时间不长,一直作为住建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存在,最近两年才正式作为政府直属机构的。
最近两年国家很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人大立法,国家统一城管制服,增加城管执法津贴(200多元),城市管理局是我们县唯一的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虽然执法大队还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后面参公可能性都很大。
所以城管执法大队还是有前途的,祝你们好运!!!
可以。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关于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因此参公有了法律法规授权的条件基础,可以将关于城市管理的处罚权集中于一个行政机关行驶,通常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如果这个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授予了城市管理事业单位,那么这个事业单位可以整体参公。
所以,政府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者将已经行驶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事业单位参公。
参公后只是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工资待遇、晋级等比照公务员,身份仍然是事业单位身份,非行政编制,所以叫参公事业单位,不是真正的公务员,实质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用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