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见村支书与人打牌,身前还放着一张百元钞票,于是拍照报警,警方随后将村支书带去调查,后认为不构成赌博,又将村支书放了出来。男子不服,认为警方不作为,先是投诉警方,未果的情况下又将警方告上法院,要求警方对村支书予以处罚!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吴某与村支书洪某素有矛盾,事发当日,他到李某所开的商店买东西,正巧看到洪某正在与3名村民在商店内打牌,而且洪某身前还放着一张百元钞票,于是拿起手机就进行拍照、录像。洪某见状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后吴某便以洪某涉嫌“赌博”为由报了警。
报警后,警方很快到达现场,后经调查牌局是村民吴2攒的局。起初是吴某2、龙、朱、李4人一起在李某所开的商店内玩的,每局三位闲家下注金额为5元,庄家与闲家输赢赔率为1比1,每局最大输赢为15元,最少输赢为5元。
玩了几把后,李某接电话有事外出,恰逢此时,村支书洪某来商店躲雨,便在众人的邀请下,替李某打起了牌。
而据众人所说,洪某替李某打牌时,李某已经输了30元,而李某为了让洪某替其打牌,临走前还放了一张百元钞票在桌上,并说无论输赢由他负责。
而之后就发生了开头吴某拍照、与洪某争执、报警等事情。
警方调查完毕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徐某、吴某2等5人系朋友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于是对洪某、吴某2等人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而对此,吴某不服,认为警方不处罚洪某是不作为,先是进行投诉,未果的情况又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洪某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对洪某做出相应的处罚。
法院怎么判?
首先,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3000元罚款。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其次,之所以禁止赌博是因为赌博的危害极大,但是不可否认,对于很多人来说,打牌、打麻将也是很好的消遣娱乐方式,如果一刀切,全面禁止这种行为显然也不现实。
故而早在2005年公安部就出台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9条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对于带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行为查处。”
而少量财物是多少,各地都有具体的标准,拿湖南来说,《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规定>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通知》第83条规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1)单注金额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或全场输赢额2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
具体到本案,洪某等人系朋友关系,虽然一起打牌,打牌输赢不过几十块钱,警方不对洪某等人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再次,《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5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法律上的权益存在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当事人,才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不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对第三人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吴某虽然是举报人,但是与警方对洪某的处罚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也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故而吴某别说是想要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警方对洪某的不予处罚决定,其实就连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都没有。
而也正是基于以上种种,法院审理本案后,最终驳回了吴某的全部诉讼。
最后,吴某虽然败了,但是不可否认,其报警等一系列操作也给洪某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
而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干部朋友们,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平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远离是非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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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实用版版

湖南,男子见村支书与人打牌,身前还放着一张百元钞票,于是拍照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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