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2014年安徽省蚌埠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指和蚌埠二实小老师名单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14年安徽省蚌埠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指和蚌埠二实小老师名单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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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蚌埠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各县(区)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及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教基〔2009〕1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现就2014年我市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贯彻落实和安徽省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坚持义务公益性、普惠性原则,规范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为宗旨,保证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素质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基础课程改革,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平,充分发挥义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招生原则
(一)“全市统一、县区具体实施”的原则。在市局统一下,由县区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局制定总体要求并督查落实情况,县(区)局负责制定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经市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县区行政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划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布局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确定每一所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不得采取答案方式选拔学生。
(三)“公开透明、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实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区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对口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初中阶段招生由市局统筹,分县区实施,按照“对口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
三、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招生时实行两统一:即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区行政部门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屋所有权证(住房);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计划免疫证;
6、学前报告单。
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8月22日—26日
(二)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市局和各县、区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区域内有毕业生的小学集体报名和回本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统一将适龄儿童分配到学区内的对口初中招生学校。
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屋所有权证(住房);
4、小学学籍档案;
5、初中入学通知单。
各初级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小学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经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及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和测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县(区)局(社会事业局)要派员进行全程监督。各初级中学一律平行分班,不得对新生举行任何形式的答案和测试。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根据市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申报学籍。
蚌埠市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和市区小学毕业生需跨学区就近初中入学的办法,按照市局《关于做好蚌埠市市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和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蚌教基〔2013〕28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程序执行。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在蚌埠市市区初中就读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局(社会事业局)填写《蚌埠市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蚌埠市区因家庭住址变更等原因需要跨区分配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蚌埠市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分配申请表》,并附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由户籍和居住地辖区行政部门初核、汇总。各区行政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蚌埠市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和《蚌埠市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分配申请表》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
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批准设立时所确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促进法》、《义务法》及各级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所在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答案和测试。
(四)特殊群体儿童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
要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原则上,三县的聋哑儿童到本县的特殊学校就读,轻微残疾的儿童可到服务区对口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市区的聋哑和智障儿童到市特殊中心就读。对于符合条件且要求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我市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工作,有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有效的暂住证(居住证);在我市有稳定的住所(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为据);完成计划免疫接种。
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
(2)入学程序
申请人按入学条件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辖区内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区主管部门实施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居住地服务区公办学校安排就读。若学校学额过满,由区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各县、区(管委会)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3、渔民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各县区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的长效机制,凡义务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民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答案、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的权利。
(五)照顾政策
根据和省有关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发展的大局出发,着力为蚌埠大建设服务,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适龄儿童在我市市区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子女义务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所在区局(社会事业局)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1、驻藏部队干部、援外干部、烈士子女(由部队政治部门,市级组织、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办、外办、台办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高级技术人才的子女(由市发改委、招商局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
4、我市引进的高级管理及高级技术人才的子女(由市人事局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驻蚌部队军人子女按《关于印发蚌埠市军人子女有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蚌教〔2013〕144号)文件执行;
6、省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学区划分
各县、区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学校规模、人口居住、城市建设等发展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义务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工作。学区划分要100%覆盖本辖区,做到合理、科学、不遗漏、不交叉,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
市区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区际之间、校际之间学区交叉及跨区上学问题,有关区、管委会行政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协调,互相配合,妥善解决,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各县、区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各县区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局备案。
(二)招生管理
1、从严控制学生择校。公办义务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择校生或跨片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
2、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6人/班,初中不得超过50人/班;合理控制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义务阶段学校(含民办)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3、任何学校不得采取答案、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县区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小学新生学籍,市局统一审批市区内初中新生学籍,实行网络管理,严禁虚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
4、在县区行政部门指导下,义务阶段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宣传内容、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须报经上级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采取方式选拔学生。
(三)学籍管理
1、根据省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5号)、省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2号)要求,2014年秋季义务阶段学校为新生注册学籍继续采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2、义务阶段新生学籍,必须经市县(区)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有效。
3、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在学籍网络系统中录入和采集新生信息。小学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七年级学生沿用小学六年级的学籍号,地区学号在系统中重新分配。新生通过系统的人像采集或者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
4、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律监护人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号,填写上报学籍。
5、学校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给上级市、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市、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五、加强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和监督。各级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到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维护形象。各县区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加强管理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切实抓好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严禁违规招生。
(三)加强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阶段招生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各级行政部门、各义务阶段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政策执行力,耐心、细致、热情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五)各县、区(管委会)行政部门要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统筹做好区域内义务学校招生工作。
(六)各县、区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规范科学、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要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2号)文件中第二条:“妥善处理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问题”,结合本县区实际,在招生方案中有针对性的制定出本县区具体实施办法,并将招生方案于2014年6月5日前报送市局基础科。
附件:
1、蚌埠市市区各小学招生范围
2、蚌埠市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3、2014年蚌埠市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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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二实小老师名单

蚌埠二实小老师名单如下:

小学部分

中学部分

蚌埠第二实验小学简称蚌埠二实小

安徽省蚌埠第二实验小学建于1965年,现有60个教学班,3000余名学生。1995年7月,学校被原省教委授予"安徽省实验小学"。学校先后被评为市"文明单位标兵"、"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先进单位,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少年科学院一级分院、"青年文明号",少先队获"全国红旗大队"称号,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原教委副主任邹时炎,彭德怀夫人蒲安修,原安徽省副杜宜瑾,以及省、市各级曾先后到校检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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