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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吨盐从600元到6000元 盐业六次改革无疾而终
【策划】中盐:另一个中石油?
上周一,发改委发布一份“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许多人误以为是“食盐专营废止”而叫好。随即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和中国盐业协会均出来辟谣,称此事是“误读”,称“食盐专营没有改变”。
乌龙事件的澄清并没有让评论停止,相反,“食盐专营”的话题持续发酵。业界纷纷质疑,非市场化的“独家”专营体制,是食盐生产者经营艰难、消费者吃盐成本高的原因,也催生出盐业公司的暴利,同时助长腐败的可能性。
一吨盐:从600元到6000元
在食盐流通环节,经过中盐及各级盐业公司经手,食盐价格翻了近10倍。
4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一家京客隆超市内,销售着三种食盐产品。“中盐400g绿色低钠碘盐”零售价2.8元,“中盐300g加碘低钠盐”零售价2元,以及“中盐800g京品腌制盐”2.8元。
“一小袋盐两块钱,人们可能觉得不贵,也习惯了这个价格”,食品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但实际市场上每吨算下来几乎没有4000元以下的,相比其成本,利润非常高。
目前,我国食盐由中国盐业总公司以及其旗下的各级盐业公司专营,遵循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食盐的生产、批发和储运由政府指定,价格也由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制定。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海盐厂盐民晒一吨盐,卖给食盐指定生产企业,只能拿到200到300元。生产企业加工后卖给盐业公司,每吨500到600元,盐业公司经调配供应后,卖给可销售食盐的商家每吨价格1000多元。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时,每吨价格超过3000元,实为暴利。
记者日前实际采访后发现,现在的情况较上述数字,有过之而无不及。
河北省某指定食盐生产企业工作人员刘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现在当地盐业公司的收盐价,普通盐是每吨583元,绿色盐是每吨743元。对于她所在的企业来说,普通食盐卖这个价格其实是亏损的,绿色盐能赚一点。合算下来,利润很薄,基本没的赚。“价格是定好的,我们也没有办法。但是盐业公司再卖出去,价格能翻好几倍”,刘女士说。
在北京市发改委网站上,对小包装食盐价格的查询结果显示,最便宜的食盐为500克复合膜装精制盐(一级),售价1元,合每吨2000元。市面上更为常见的400g低钠盐,售价为2元,合每吨5000元,500g中盐低钠盐4.4元,合每吨8800元。
在上述京客隆超市内销售的用于直接加热烹饪的绿色低钠碘盐和加碘低钠盐,计算下来,每吨的价格高达6000余元至7000元。也就是说,经过食盐专营者中盐以及各级盐业公司“倒手”后,价格最高翻了近十倍。
中宇资讯分析师安康告诉新京报记者,食盐暴利争议已久。2010年,曾有多家地方盐业公司,要求更改与中盐的利润分配比例,因为“中盐拿走的利润是生产厂家的数倍”。
据媒体报道,《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零售价和批发价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小包装成本费用利润率控制在15%以内。
盐业体制改革最新方案4月底出台了吗
您好!盐业体制改革最新方案已于5月初出台。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方案》强调,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要按照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政府储备不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得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并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方案》要求,要把食盐安全作为盐业体制改革必须贯彻的首要原则,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方面,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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