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好,相信很多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细则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细则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一些困惑。
本文目录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该实施办法包含:1、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2、中央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中央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不得将涉及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细则
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在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中央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组织和监督下级业务部门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章。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接受其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密级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规定确定密级的,由提出申请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属于秘密的事项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人审核批准;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以由主管人授权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负责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第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不得将涉及秘密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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