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相信很多人对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和危化证经营范围及大类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和危化证经营范围及大类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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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一、正面回答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1、炸药:指能引起爆炸现象的物质,如炸药、雷管、黑火药等。灰尘、可燃气体、燃料油、锯屑和其他在特定条件下会引起爆炸的物质也是爆炸物;
2、易燃气体:主要包括化学不稳定气体,如:氢、甲烷和丙烷打火机,这些气体容易燃烧和爆炸,以及生活中使用的易燃气体;
3、易燃液体:指容易挥发和燃烧的液体物质,如汽油、煤油、酒精、松节油等;
4、氧化性气体:如较轻的气体和液化气体等。
二、分析
危险品,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和放射性等物品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在生产、运输、储存、销毁时应该科学妥善处理。
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清单(原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格证书(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件);
5、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件);
6、守法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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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证经营范围及大类

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又称气雾剂);氧化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物体;金属腐蚀物;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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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就是本站针对你的问题搜集整理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