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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档案如何查询

按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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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民国28年(1939)的一切资料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一节行政管理机构

一、明清时期

明代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今河北省称直隶。直隶即一切行政管理权直属中央“六部”,由“工部掌天下百官山泽之政令”,由“户部掌田赋之政令”,“以树艺课农官”—林、果、桑生产和赋税均归“农官”管理。清代(1644—1911年)沿明制,称今河北省为直隶省。在光绪中叶以前,由工部虞衡司掌管“山泽采捕”,由户部平均司掌农桑政令。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设农工商总局。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直隶省成立农务总局(在天津),同年七月成立农务总会“负责调查土宜物产”、“条陈蚕桑、纺织、森林、畜牧、水产事项”。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更名农工商部,分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由农务司“掌农桑屯垦树艺畜牧”政令。宣统二年(1910年)直隶省设劝业道,道内设农业科,下分农政、森林、水产三股。森林股“负责林业奖励保护,林业传习,劝办森林公司,经管官有林野,调查林野交通”。

二、民国时期(1912—1949年9月)

民国元年(1912年)3月,直隶省民政公署在天津成立,设劝业道掌管“农桑、树艺”工作,职官李士伟。民国2年(1913年)劝业道更名实业司,职官史履晋、梁建章。民国3年(1914年)实业司改为实业厅,严智怡任厅长。各县设实业局。民国6年(1917年),实业厅分设第一、二、三、四科,由第四科负责分管农林、蚕桑、渔牧、垦荒、植保等事项。民国17年(1928年)改直隶省为河北省,同年7月,改直隶省实业厅为河北省建设厅,温寿泉任厅长。《河北省政府建设厅组织条例》规定,建设厅设第一、二、三、四科,由第四科“掌管关于农林、渔牧、矿冶之保护监督,奖罚指导……事项”。同时,改各县实业局为建设局。民国18年(1929年)8月,河北省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河北省政府农矿厅组织条例》,将建设厅改为农矿厅,委任李竟容为厅长。“条例”规定农矿厅设四个科,由第一科“掌管关于农林渔牧垦殖之保护监督及奖罚事项”,第三科“掌管关于农林牧渔各团体之组织指导农村改良……事项”。民国19年(1930年)10月常炳彝继任农矿厅长。民国20年(1931年)2月,河北省根据行政院训令,裁撤省工商厅,“一切工商事宜并入农矿厅办理”,由原工商厅长何玉芳代理农矿厅长。同年5月,河北省遵照行政院训令,修正省政府组织法,将农矿厅改为实业厅,由何玉芳任厅长。林业、果树、蚕桑工作由实业厅主管。民国21年(1932年)8月,史清寰接任实业厅长。民国23年(1934年)10月,行政院训令裁撤省实业厅,一切事宜并入建设厅,由省政府委员胡源汇兼建设厅长。民国24年(1935年)7月,吕咸接任建设厅长。民国25年(1936年)3月,王景儒代理建设厅长,林业、果树、蚕桑由建设厅主管。

抗日战争期间(1937—1945年),河北境内的大中城市和铁路沿线地区被日本侵略者占据。民国28年(1939年),日本利用汉奸和投降分子,在天津市河北二马路建立了日伪“河北省公署”,同年1月8日《新民报》刊载,伪“河北省政府组织条例”规定,由建设厅支掌……关于农事事项,由伪政府所辖各县设建设科,直至日本侵略者投降。

在中国共产党下,1938年3月开始,先后建立了冀中、冀南、冀热察(冀北)、冀热辽和冀晋抗日根据地和民主政权。在广大爱国人民进行抗日战争的同时,进行生产建设。1938年4月建立了冀中政府主任公署(1940年3月改为冀中行政公署简称冀中行署)后,在工作机构中设立了主管农林生产的实业科。历任:苏粲如(1939年免)、宋景毅、张省三(1940年3月—1943年9月);历任副:杜新波(1941年任)、张省三(1944年10月—1945年8月)。1939年9月,建立了冀南(冀鲁豫)行政主任公署(1941年7月改为冀南行署),1944年6月改为冀南冀鲁豫联合行署后,在工作机构中设立了主管农林工作的建设处(1941年7月改为实业处,1944年6月又改为建设处)。历任处长:刘季兴(1939年9月—1940年7月)、李耕(1940年7月)、王耕(1942年1月免)、胥进之(1944年6月—1945年);历任副处长:郭献瑞(1939年9月任)。1943年7月,建立了冀热辽特别区行署(1945年1月改为冀热辽行署)。1944年9月,建立了冀晋区行署,同时设立了主管农林工作的实业科。同月,建立了冀察区行署,同年11月改为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同时设立了主管农林工作的实业厅,厅长缺职,副厅长赵鹏飞。1945年1月冀热辽行署设立了主管农林工作的实业科,胡云初。

解放战争期间(1945年8月—1949年9月)。民国35年(1946年)6月,河北省政府由北京迁到保定市,设立了主管农林工作的建设厅,在专区和县设立了实业科,李捷任建设厅长,厅内设“五科四室一局一队一所一厂”,由第四科主管农业和林业,魏儒林。在解放区,1946年7月,冀中行署设实业科主管林业工作,张省三任。同年8月,冀中行政公署,成为冀中区一级地方政府,下设专员公署作为冀中行署的派出机关。冀中行政公署设农林厅,主管林业工作,张省三任厅长(1946年8月—1947年11月),张克让任副厅长(1947年3月—1948年10月)。1948年11月,根据华北人民政府指示,冀中行政公署各厅改为处,农林厅随之改为处,张克让任处长。1946年3月以前,冀南行署设建设处主管林业工作,处长刘季兴,副处长李福泉、刘雨辰。同年11月设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由张纪光任(1948年3月免)。1948年6月撤销农林局,由农业处主管林业工作,历任处长王任重(兼)、杜佩珊,副处长李福泉(1949年5月免)、李俊(1949年5月任)。1945年9月,冀热辽区行署一分为二,在承德市组建冀热辽区热河行署。同年11月改为热河省政府,设立实业厅主管林业,历任厅长闫顾行(1946年7月免),韩庵(1946年7月—1947年3月)。1947年3月,实业厅改为农林厅,主管林业工作,厅长杨润田(蒙古族)。1949年2月,改农林厅为农业厅主管林业工作,厅长刘潜,副厅长杨润田。1945年12月,建立冀东行署(包括今唐山、秦皇岛市所辖各县),设实业科主管林业工作,胡云初。1946年7月,冀东行政公署设农林厅主管林业工作,历任厅长胡云初(1947年夏免)、常佩池(1947年12月—1948年11月)、张振宇(1948年任),副厅长王植范(1946年底—1947年夏)。1949年3月,农林厅改为农业处主管林业工作,处长张振宇。1946年冀晋行政公署。设农林厅主管林业工作,王杰为厅长,冀琪为副厅长。1947年11月,冀晋行政公署与察哈尔省合并为北岳行政公署,设农林厅主管林业工作,韩一钧为厅长、王森为副厅长。1948年10月,农林厅改为农业处主管林业工作,韩一钧为处长、王森为副处长。1946年10月,由北平(今北京市)、热西、察东和察北组建冀热察行政公署,设实业厅主管林业工作,韩尚锦任厅长,赵鹏飞任副厅长。1949年1月,平津战役结束,河北各解放区连成一片,同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河北省建制,华北人民政府于8月1日通令调整华北地区行政区域,将原冀中、冀东全部、冀南、冀晋和北岳区的一部划为河北省行政区,在保定市建立河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共15个厅(局),其中由农业厅主管林业工作,张纪光为厅长,姜占春、张克让为副厅长。河北省行政区划分10个专区(保定、通县、天津、唐山、定县、石家庄、邢台、邯郸、沧州、衡水),4个省辖市(保定、石家庄、唐山、秦皇岛),132个县。在各专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作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其工作机构设科,其中农业科主管林业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设农建科或建设科主管林业工作。

三、新中国建立后

(一)1949年12月—1956年3月

1949年12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厅下设林牧局(副厅级),职能是:护林护山、植树造林、木材管理和全省畜牧兽医工作。林牧局设林业、畜牧兽医两科和秘书室(与农业厅内的科室同级,相当现今的处)。林牧李衡甫(1950年3月任),副沈兰斋(1949年12月任);林业焦济众(1949年12月任),副单锡五(1949年12月任);畜牧兽医李维中(1949年12月任);秘书室秘书缺职由孟蕴玉临时负责。共有林业专职干部11名。各专署由农业科(建设科)主管林业。各县由县人民政府农建科(建设科或实业科)主管林业。河北省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包括事业单位的职工共311人。1950年2月,热河省设林业局,副闫存林。同年7月,河北省农业厅林牧局林业专职干部增至23名。1951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农业厅改为农林厅;3月,省人民政府发出《增强林业机构的指示》,要求各专署在农业科内增添林业干部,专司林业工作,加强国有林区的护林工作的,林业机构和人员经费由林业事业费开支,干部由当地政府配备。同年12月,将林牧局改为农林厅林业局(仍为副厅级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政务院和河北省的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护林护山,防止山林火灾,禁止陡坡开荒及乱砍滥伐,加强木材管理,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林业局设三科一室,即林政科、造林科、森林经营科、秘书室。林业由农林厅副厅长李衡甫兼任,副沈兰斋、王秉衡(1952年春任,同年10月8日免)、刘振邦(1952年10月8日任)。1952年,张家口、承德、定县等专署建立了专署林业局,通县、唐山、保定、邢台、邯郸、沧州等专署建立了专区林业局,石家庄为专署建设科,天津专署为农林科,衡水为专署农建科,承德地区平泉、围场、丰宁、隆化、滦平、兴隆、承德、青龙等县建立了县人民政府林业科,滦县、丰润、崇礼、阳原、清苑、博野、邯郸等县建立了县农林科,其他各县均为农业科、农建科、建设科或实业科主管林业工作。全省林业系统包括事业单位共有职工1106人,其中干部404名。1953年,省对农林厅林业局机构人员进行了调整,增添了木材管理、计划统计和财务科,人员编制54人。1954年增设了国营林场管理科,达到七科一室。1954年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各级农林行政、事业机构的指示》,指出:农林行政、事业机构不适应日益发展的农村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的需要,要各地本着精简机构,便于集中统一的精神,将各级农林行政、事业机构加以适当调整和加强,决定将各专署及县人民政府一律设置农林局,将各专区林业局、果树站和县农林技术推广站、森林工作站等撤销,分别合并于各该专、县人民政府农林局。同月撤销定县专署和专署林业局。各专、县农林局由现任副专员、副兼任或由相当副专员、副级干部充任。从此,除张家口、承德专署仍保留专署林业局,和围场、丰宁、隆化、滦平、承德、兴隆、平泉、青龙等县人民政府仍保留林业科外,其他各专署和县均合并为农林局或农林科,专署农林局有的下设林业科,有的下设林业股,县农林科有的下设林业股,有的设林业专职干部。1953—1956年3月,河北省农林厅林业局成员为:李衡甫(副厅长兼,1954年免)、刘振邦(1954年任,1956年2月任副厅长兼),副刘振邦(1954年免)、沈兰斋。

(二)1956年4月—1958年4月

1956年4月,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撤销农林厅,分别建立农业厅和林业厅。林业厅下设造林处、森林经营处、调查设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技术室、监察室、办公室,行政编制65人,实有91人。同年,石家庄、邢台、天津、沧州、唐山、张家口等专署建了林业科,保定、邯郸、衡水等专署仍为农林局。县人民政府建立林业科的有:围场、丰宁、滦平、承德、兴隆、平泉、青龙、涿鹿、蔚县、怀来、阳原、张北、尚义、沽源、迁西、迁安、遵化、阜平、永清、灵寿、无极、获鹿、井陉、沙河、内丘、南和共27县。其余各县仍是农林科。1956年4月—1958年4月,河北省林业厅成员为:

林业厅厅长:李衡甫(1956年5月任);

副厅长:刘振邦(1956年5月任,1957年1月免)。

(三)1958年5月—1962年

1958年开始执行“二五”计划后,河北省“精兵简政”,同年5月,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林业厅与农业厅、商业厅的木材公司合并为河北省农林厅,将原林业厅的处室精简合并为“两个半局”,即造林局负责采种、育苗(包括县苗圃)、造林绿化(包括林业工作站、社队办林场)和果树蚕桑生产(包括国营果树场、蚕桑场),编制20人;森林经营局负责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抚育采伐利用、林产化工,国营林场管理(包括国营造林)和统配木材、地方木材的收购、调运和经营管理工作,实有54人;资源利用局负责农业土地资源调查、规划、利用和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等工作,即林业的“半个”局。1962年11月,为加强国营林场工作,在农林厅设立了国营林场管理局,编制19人。1958年5月—1962年底,河北省林业管理机构成员为:

农林厅厅长:张克让(1960年7月免)、陈哲(1960年7月任);
分管林业副厅长:李衡甫、谭惠民、赵英忠(1959年任、1961年11月免)。

1958年6月以后,河北省实行市管县,先后撤销了专区,同年12月,沧州专区、天津专区先后撤销合并到天津市,天津市设林业局。1961年5月和6月,先后恢复沧县专区和天津专区,并分别恢复了专署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1958年7月,邢台专区合并到邯郸专区,设邯郸专署农林局;1960年5月撤销邯郸专区为邯郸市,设市农林局主管林业;1961年5月,恢复邢台专区和邯郸专区,专署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1959年5月,撤销承德专区,合并为承德市,市设林业局,1961年5月恢复承德专区,设专署林业局。

1959年5月,撤销张家口专区,合并为张家口市,市设林业局,1960年11月,改为市农林局;1961年5月,恢复张家口专区,专署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1959年6月,撤销唐山专区,合并为唐山市,市设农林局,1960年改为市林业局,同年12月改为农林局;1961年5月,恢复唐山专区,专署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1960年2月,撤销保定专区,合并为保定市,市设园林局;1961年5月,恢复保定专区,专署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1960年3月,撤销石家庄专区,合并为石家庄市,市设农林局;1961年5月,恢复石家庄专区,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1962年7月,恢复衡水专区,专署建立农林局主管林业工作。

(四)1963—1966年

1963年1月,河北省农林分建,建立河北省林业局为省人民委员会办事机构,行政编制55人,实有72人,局址设在天津市河西区金星里1号。同时期建立专署林业局的有:承德、张家口、唐山、石家庄、邢台、邯郸,建立专署农林局管理林业工作的有保定、天津、沧州、衡水。各县人民政府设林业科的有围场、丰宁、隆化、承德、滦平、平泉、兴隆、青龙、蔚县、沽源、张北、卢龙、易县、涞源、阜平、行唐、灵寿、新乐、赞皇、正定、井陉、任县等22县,其余121个县在农林局下设林业科或林业股。

1963—1966年河北省林业局成员为:

林业局:李衡甫(1963年7月任,同年10月免);
副:邸辑五(1963年2月—1966年);
刘英(1964年6月—1966年);
华践(1964年12月—1966年)。

(五)1967—1976年

“大革命”开始以后,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各工作部门陷于瘫痪,林业工作由省临时成立的生产指挥部掌管。1968年2月3日,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原省人民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自然撤销。省革委在“业务班子”中设了一名林业干部管林业。各地区和县也先后成立了地区和县革命委员会,由革委会的业务班子分管林业。1971年7月,省革委下设农业局,刘殿辉,由副华践(1971年12月任)分管林业,农业局设林业组,编制9人,实有林业干部7人。1972年11月,农业局改为农林局,林业组人员增加到9人。1975年11月11日建立国营林场木材组,事业编制14人。

1972年9月,张家口地区革命委员会建立了地革委林业局;1973年6月,石家庄、保定、唐山3个地区革命委员会建立了地革委林业局;9月,邢台地区建立地革委林业局;10月,沧州地区建立了地革委林业局;11月,承德地区建立了地革委林业局;12月,衡水地区建立了地革委林业局。同一时期,建立林业局的有58个县。���

1972—1976年恢复建立林业机构的县
�附表8—2—1

恢复建立时间数量县(市)名
1972年11围场、兴隆、平泉、滦平、承德、丰宁、隆化、青龙、阜平、青县、肥乡
1973年19行唐、赞皇、获鹿、井陉、正定、涞水、容城、安新、满城、黄骅、任丘、沧县、滦县、丰润、迁西、卢龙、张北、怀来、蔚县
1974年20秦皇岛市、滦南、玉田、遵化、乐亭、沽源、阳原、宣化、万全、
涿县、新城、赵县、新乐、无极、巨鹿、河间、吴桥、景县、献县、盐山
1975年5承德市、清河、定县、阜城、涿鹿
1976年3深县、枣强、衡水

(六)1977—1983年

1977年10月,河北省决定建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林业局”,编制40人。局下设造林处(包括果树蚕桑)、国营林场管理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政治处和办公室。1978年7月以后,地区(市)和县革命委员会先后撤销,改为地区行政公署和市、县人民政府,原地、县革委林业局随之改为地区行政公署和县人民政府林业局。同年11月,邯郸地区行政公署农林局分建林业局。1979年3月,廊坊地区行政公署农林局分建林业局。同年,省革委林业局增设果桑处。1980年2月,撤销“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恢复河北省人民政府,将省革委会林业局改为“河北省林业局”,成为省政府的职能机构,改政治处为人事处。1981年8月设“三北”防护林办公室(简称“三北办”)。1981年改造林处为集体营林处,改森林经营处为林政处。河北省在1978—1983年4月期间,有石家庄地区、邯郸地区、邢台地区、保定地区、张家口地区、承德地区、唐山地区、廊坊地区、沧州地区、衡水地区、唐山市等11个地(市)林业局,其余省辖市为农林局管理林业工作;县市中有96个县(市)恢复或建立了林业局,其余49个县(市)由农林局管理林业工作。

1978—1983年4月,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林业局和河北省林业局成员为:
局长:王清(1978年2月—1983年4月);
副:华践((1978年2月—1983年4月);
�王玉(1978年5月—1983年4月);
�赵冠英(1979年7月—1983年4月);
�任璞(1979年7月—1983年4月);
李范五(1981年5月—1982年7月);
王绪捷(1981年3月—1983年4月);
�罗茂林(1982年7月—1983年4月)。

1978—1983年3月间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林业的行政机构
附表8—2—2�

地(市)设林业局县(市)设农林局县(市)
石家庄地区行唐、灵寿、藁城、赵县、赞皇、栾城、
正定、晋县、深泽束鹿、高邑、新乐、无极、
元氏、平山
邢台地区邢台、沙河、临城、内丘、南宫、南和、
任县、新河、威县、柏乡宁晋、隆尧、临西、巨鹿、
清河、广宗、平乡、邢台市
邯郸地区永年、成安、涉县、武安、肥乡、磁县、
临漳、丘县、大名曲周、馆陶、魏县、鸡泽、
广平、邯郸市
保定地区易县、涞水、阜平、涞源、唐县、涿县、
满城、新城、定兴、容城、徐水、安新、
安国、清苑、雄县、博野、定县蠡县、高阳、望都、曲阳、
完县、保定市
张家口地区蔚县、涿鹿、阳原、怀安、怀来、万全、
宣化、崇礼、张北、沽源、尚义赤城、张家口市、康保
承德地区围场、平泉、宽城、兴隆、滦平、隆化、
丰宁、承德县、青龙承德市(农委)
唐山地区迁西、迁安、遵化、滦南、滦县、玉田、
秦皇岛市、卢龙唐海、乐亭、丰南、丰润、昌黎
廊坊地区永清、安次、固安三河、香河、霸县、大城、文安、
大厂
沧州地区青县、盐山、肃宁、南皮、吴桥、献县、
泊头、任丘、黄骅、河间、东光孟村、海兴、沧县、沧州市
衡水地区阜城、枣强、武邑、景县、深县、衡水、
故城饶阳、安平、武强、冀县
石家庄市井陉、获鹿

(七)1983年4月—1990年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改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1983年初,河北省开始进行机构改革,先省直,后地(市)县。同年4月,撤销省林业局,建立林业厅,行政编制75人(实有105人),任命华践为林业厅党组书记,李兴源为厅长,罗茂林为副厅长,任璞为林业厅顾问,王绪捷为林业厅总工程师,并责成林业厅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改革和调整厅机关处室的设置。同年7月,林业厅完成行政处室改革;撤销集体营林处建立造林处,将“三北办”合并到造林处,对外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掌管全省造林绿化、义务植树、“三北”工程建设、速生丰产林、林业工作站和乡镇林场工作;撤销国营林场处建立森林经营处,掌管护林防火、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狩猎管理以及森林经营等工作;改科教处为科技处,掌管科研管理和林业科学技术普及推广等工作;改人事处为人事处,掌管林业机构编制、人才规划、干部培训、林业、技术职称评定、干部考核任免、调动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果桑处掌管果桑生产建设、低产园改造、果品贮藏、保鲜、加工等行业管理工作;林政处掌管林业政策、林业法规的贯彻落实,山林权属处理,木材管理,林业公安和毁林案件查处等工作;计划财务处职责不变;办公室职责增添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外事管理工作。省的机构改革完成之后,地(市)县机构改革即普遍开始。河北省将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秦皇岛等7个市升为省辖市。机构改革后,1985年,河北省在18个地市中有8个为林业局,1个为林业服务公司,其余9个地市由农林、农牧或农业局管理林业工作。在139个县(市)中,有91个县(市)为林业局,其余48个县(市)由农林、农牧或农业局管理林业工作。1988年6月,河北省在林业厅设林产工业处,与计划财务处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同年设立林业资源处,与森林经营处合署办公,负责林业资源消耗限额管理等工作;将人事处改为人事处;将科技处改为科教宣传处;增设了监察室。1990年4月,在林业厅设立林业公安处,与林政处合署办公,并正式列入省公安系列。同年,承德市、沧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林业局,秦皇岛市将林业服务公司改为林业事业管理局。县(市)林业局增加到110个。年末,河北省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共有干部职工4661人,其中干部4256人(技术干部2811人),工人405人。林业厅行政编制76人,实有115人。

1986—1990年设林业局的县市
附表8—2—3

地(市)县(市)别
石家庄地区辛集、晋州、藁城、新乐、深泽、无极、赵县、高邑、平山、灵寿、行唐、
赞皇、元氏
石家庄市正定
邯郸地区永年、成安、临漳、磁县、丘县、肥乡、涉县、武安、大名
邯郸市邯郸县
邢台地区邢台、沙河、临城、内丘、威县、广宗、南宫、巨鹿、宁晋、新河、清河、
南和、临西、隆尧、任县、平乡、柏乡
邢台市
保定地区易县、涞源、涞水、阜平、定县、唐县、完县、新城、徐水、曲阳、涿县、
容城、安新、博野、雄县、定兴
保定市满城、清苑
张家口地区蔚县、阳原、涿鹿、怀来、怀安、崇礼、万全、张北、沽源、尚义、赤城、
康保
张家口市宣化
承德地区围场、平泉、宽城、兴隆、滦平、隆化、丰宁
承德市承德县
唐山市迁安、迁西、滦县、遵化、滦南、丰南
秦皇岛市青龙、卢龙、抚宁
廊坊地区安次、永清、固安
沧州地区泊头、任丘、河间、南皮、盐山、肃宁、东光
沧州市青县
衡水地区衡水、饶阳、阜城、景县、枣强、深县、安平、武强、武邑、故城、冀县

1983年4月—1990年河北省林业厅成员
厅党组书记:华践(1983年4月23日—1985年12月);
厅长:李兴源(1983年4月23日—);
副厅长:罗茂林(1983年4月23日—1989年9月);
�张彦斌(1989年9月);
�王育仁(1983年12月30日—1990年9月);
�宋墨禄(1983年12月30日);
�林业厅顾问:任璞(1983年4月23日—1985年9月);
�赵冠英(1983年10月23日—1984年3月);
�总工程师:王绪捷(1983年4月23日—1990年);
刘海山(1990年9月任)。

第二节事业企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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