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克兰战争持续的背景下,日本与俄罗斯的敌对情绪也在日益加重。日本对俄罗斯实施了个人制裁,制裁了多家俄企,并冻结了部分俄企资产。俄罗斯对日本的反击手段也比较直接:中断了两国有关南千岛群岛的主权谈判。但是,随着日本正在向乌克兰战场提供“爱国者”防空系统,还有可能将俄罗斯部分被冻结的资产移交给乌克兰,俄罗斯可能就要酝酿新的反击手段。

俄罗斯审视“敌国条款”,中国或可依法对日本挑衅先发制人动武

于是,海外社交媒体上流传着一则非常有意思的消息:俄罗斯总统新闻秘书佩斯科夫声称,俄罗斯正在研究联合国宪章第107条,以应对日本的不友好态度。尽管这一消息的真实性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但它无疑引起了日本政治人物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对于在台湾问题上同样面临日本干涉风险的中国来说,这一事件也提供了一个反思和审视联合国宪章的机会,特别是其中的“敌国条款”,有可能成为中国对日本采取打击行动的法律基础。

俄罗斯审视“敌国条款”,中国或可依法对日本挑衅先发制人动武

联合国宪章第107条,作为“敌国条款”之一,允许参与过反法西斯战争的战胜国(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和法国)在特定情况下对二战敌国采取军事行动,而无需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这一条款原本是为了防止二战战败国如日本和德国未来可能的军事冒险行为,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也就是说,按“敌国条款”的授权,如果中国和俄罗斯发现日本有再次侵略中俄的意图,不再需要通过联合国的授权,就可以直接对日本采取军事打击行动。至于日本是否真的有侵略意图,这个判断标准就存在较大的模糊空间。

日本自1956年加入联合国以来,虽然表面上接受了包括“敌国条款”在内的联合国宪章全部条款,但其内心一直试图摆脱这些条款的约束。几十年来,日本在联合国范围内采取外交行动,试图抹除这些条款,但至今未能成功。日本近年来在美国的影响下,对中国采取了更加露骨的反华政策,其《防卫白皮书》将中国列为威胁,并以此为由增加军费开支,打造进攻性军队。这都为中国引用“敌国条款”创造了条件。

俄罗斯审视“敌国条款”,中国或可依法对日本挑衅先发制人动武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7条,如果日本敢于武力挑衅中国,中国有权进行武力反击,而无需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此外,中国还可以利用第77条关于敌国在二战中非法占领土地的“托管”规定,进一步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包括对钓鱼岛和琉球群岛的主权提出质疑。

在当前的国际政治环境中,中国无预警对日本动武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件事真正的价值在于舆论战层面。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利用“敌国条款”时时刻刻敲打日本右翼,并且在对台采取军事行动时成为是否对日打击的法律基础。合理利用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这应该成为中国国际法学者的重要课题,这一点非常重要。

总之,中国应当密切关注日本的动向,准备好在必要时利用国际法赋予的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地区和平。通过坚定而明智的外交政策,中国可以展现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也为完成统一大业创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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