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对于《我不是药神》结局是什么和我不是药神结局,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我不是药神》结局是什么和我不是药神结局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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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结局是什么?
影片《我不是药神》程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过程——
程勇是上海一间印度神油店的老板。2002年某日在邻居的引荐下,白血病患者吕受益登门拜访,请他从印度带回一批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特效药“格列宁”。程勇深知走私贩售药物是非法的,但此时的他已经陷入了经济困难,前妻曹玲正在争取儿子的全部抚养权,要带儿子国外,老父亲做手术急需钱。于是,程勇毅然决定踏上走私的道路。
瑞士诺瓦公司生产的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分子靶向药物“格列宁”(影射现实中的药物伊马替尼,中文商品名为“格列卫”)药价为人民币四万左右一瓶,而程勇售卖的印度仿制药只需人民币五千元(影片后期变为五百元并向外省售卖)且药效相同,两者价格相差八倍至八十倍。
最初,在瑞士诺瓦中国分公司的要求之下,中国大陆警方开始严查市场上流通的仿制药。程勇担心坐牢以及出于家庭因素的考虑而不再售卖仿制药,但一年后受朋友吕受益自杀的触动和病友恳求而再次售卖。之后,诺瓦公司发现了仿制药又在市场上流传,且通过法律程序关停了制造仿制药的印度工厂。影片末尾,程勇被警方逮捕,经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扩展资料:
影片原型的主人公“陆勇”结局——
1、病友求情
陆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2、撤回起诉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请求撤回起诉,当天就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
陆勇的代理律师张青松认为,陆勇购买信用卡的行为,有一定的性,但不构成犯罪,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他认为陆勇的“代购”行为未构成销售假药罪,而应属于购买假药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购买假药不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证据不足等情形的,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3、无罪释放
2015年1月29日下午,陆勇获释。2015年2月27日,湖南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做出最终决定,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国外抗癌药代购第一人”刚经历了一场缘于代购药物的牢狱之灾。300多名病友联名呼吁之后,检方最终撤诉,无罪释放。
陆勇想成立一家志愿者组织或公益基金会,专门服务于白血病病友,“一来可以结束单枪匹马式的薄弱,二来可以更好更专注、专业地搞好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陆勇
我不是药神结局
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结局中,因为从走私贩卖格列宁开始,程勇的内心不断受到煎熬,虽然卖格列宁的确可以救患者们的性命,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能容忍的,所以结局的时候程勇还是因为贩卖违禁药而被抓,但是因为程勇的主观目的不是卖药获取利息,而是卖药救人,所以在刑罚上减轻了犯罪的严重性,但还是面临了牢狱之灾三年的时间。在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后半段中,由于吕受益失去了印度格列宁的来源,长时间没有得到治疗的他,最终还是病情复发,并且为了不拖累家人,选择了上吊自杀,程勇在买药回来后得知了死讯,自己深深感觉到了惭愧,决定打算重新卖药,并且以每瓶500元的价格销售,不获得一点利润。
但是此时警方已经盯上了程勇,在一次码头走运药物的途中,程勇和黄毛被发现,黄毛为了把罪责揽到自己的手中,独自一人驱车引开警方,但不幸的是,途中出了车祸发生意外,黄毛抢救无效死亡,仅仅留下了一张回家的火车票。
程勇为了替黄毛和吕受益赎罪,即使在印度那边把控严格,药价增长的情况下,还是选择了以500元的价格销售,并且还将渠道扩大到全国范围内,毕竟影响巨大,很快程勇被依法逮捕。
程勇因为销售假药罪被判处三年,在运往监狱的途中,曾经被程勇救治过的白血病人们目送着程勇离开。刑满释放后,曹斌在监狱门口接走了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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