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很多人可能对房屋着火后怎么赔偿和民宅失火国家一般补偿多少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房屋着火后怎么赔偿和民宅失火国家一般补偿多少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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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着火后怎么赔偿

一、房屋着火后怎么赔偿
1、房屋着火后先找到楼房失火失火的原因,确定失火的责任人,再由责任人按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1)如果火灾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政府对灾民会进行相应的赔偿;
(2)如果火灾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责任人对受害人赔偿。如果只是财产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二、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什么
1、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写明具体的赔偿内容,那就应该从其约定内容;
2、购房人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具体赔偿方式或者赔偿内容,可以视相同区位的房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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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失火国家一般补偿多少

民宅失火一般不会补偿。若是人为原因造成民宅失火,房屋所有人可以追究对方侵权责任,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若是对方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是由于自己或他们用电不当而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的,政府没有赔偿责任。如果符合当地政救助政策的,可由政府采取适当的补贴等救助措施。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第七章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县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在救灾资金管理、发放、救助对象审核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形,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扣减或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资金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所用、所得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乡镇及村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造成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失盗、浪费、冒领等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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