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尽管美国反托拉斯政策的最初目标是确保竞争者自由进入所有市场,但它一直只是被用来确保竞争者自由进入所有市场,而不是解决市场力量问题。然而,在大科技时代,这种做法已显得远远不够。
1890年美国颁布《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时,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理由:"如果我们不能容忍国王作为一种政治权力,我们就不应该忍受国王控制任何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如果我们不愿屈服于一个皇帝,我们就不应屈服于一个拥有阻止竞争和确定任何商品价格的权力的贸易专制者"。
因此,反托拉斯法的真正目的是遏制企业过度的经济和政治权力。然而,最初的立法仅规定限制贸易属于非法。不过,法院认为这过于模糊,于是迫使国会在1914年、1936年和1950年明确规定了非法的市场行为,但却始终没有提及权力的行使。因此,在实践中,反托拉斯政策被用来确保竞争者自由进入所有市场。
米尔顿-弗里德曼反对反托拉斯,因为它制造了官僚主义,而反对反托拉斯的大多数人则认为,反托拉斯惩罚了最优秀的企业。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和法律学者罗伯特-博克等人让法院相信,《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真正意图是提高消费者福利。唯一相关的问题是短期市场价格,而不是市场力量。如果一家公司是最好的,其产品的价格和质量能让消费者受益,那么垄断力量和商业惯例就无关紧要。
因此,芝加哥经济学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认为,掠夺性定价与有利于消费者的"激烈竞争"原本无法区分。在最高法院本身开始在反垄断诉讼判决中引用芝加哥学派的学术论文作为证据之后,掠夺性定价诉讼就很少出现了。
然而,反垄断因"最好"而惩罚"最好"的说法是有缺陷的。如果拥有最先进技术的公司是一个收购竞争对手的垄断者,那么"最好"就是一个空洞的比较。毕竟,能够构成竞争挑战的公司从未起步。同样,关注当前价格也是一项有缺陷的政策,因为它排除了企业用来建立市场力量的动态战略,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战略本身就会损害消费者福利。
现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莉娜-卡恩在2017年的一篇论文中认为,亚马逊的商业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因为其中包括掠夺性定价和非法纵向整合。但是,长期以来,要在法庭上证明这种违法行为具有挑战性。为了恢复反垄断政策的效力,她利用在联邦贸易委员会任职的时间提起诉讼,旨在说服法院相信他们对《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解释存在缺陷。不过,这一策略很可能会失败。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以更广泛的法律为基础,制定新的、更有力的反垄断政策。
正如我在《技术的市场力量》一书中所解释的,反托拉斯面临的核心挑战是,拥有先进技术的公司会建立合法的市场力量来获取垄断利润。虽然市场进入是自由的,例如,任何人都可以销售智能手机,但是,进入者不能使用现有的专有技术,如苹果iPhone。要想在这种顶级智能手机市场上竞争,就必须发明新技术,生产优质产品。但是,这会非常困难,任何尝试都会引起在位者(苹果公司)的积极回应。因此,很少有竞争挑战,市场力量就变得根深蒂固。
反垄断法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宣布,创新带来的利润是"无辜的",因为它们是自发产生的,而不是有意限制贸易的结果。技术市场力量的积累,不仅合法且不受监管,而且,还得到了专利法的支持,因此与反垄断法的初衷相冲突。这意味着联邦贸易委员会只能针对企业的经营方式提起诉讼,而不能针对企业的实际垄断力量提起诉讼。
微软的Xbox游戏机在2022年的市场份额仅为13%,游戏市场份额则更小。微软提出以68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动视暴雪;为了表明其无意阻止其他平台使用动视的游戏,微软宣布这些游戏将在十年内适用于所有游戏机。由于新游戏市场仍然是自由的,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因此根据法院目前的观点,我们可以预期这一合并会得到允许。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采用卡恩的策略,反对微软的并购,理由是应该防止一个价值27万亿美元的科技帝国利用其现有实力获得更多利益。但是,不出所料,法院允许并购继续进行。现有法律无法实现卡恩的真正目标。技术的市场力量是合法的,因此是不可挑战的。由此可见,技术的市场力量现在就很危险,在人工智能时代可能会变得更加危险。
由于缺乏遏制占主导地位的科技公司市场力量的工具,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其尚未解决的诉讼中最有可能实现的是对当前商业惯例的轻微改变。与此同时,科技巨头目前的市场力量,将继续对经济效率、增长、收入不平等和社会两极分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要充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回归反垄断政策的初衷,那就是去限制企业的权力。
需要扩大现行法律的范围,使限制企业的市场力量成为一个明确的目标。由于技术优势是市场力量的主要来源,因此防止技术集中必须成为反托拉斯法的明确目标。允许的市场支配力水平必须与专利法赋予的水平一致,这就要求禁止企业用来巩固和扩大市场支配力的许多策略。例如,法律应促进创新,但限制收购竞争对手或其技术;应尽可能解决通过单一操作系统连接的数字生态系统的互操作性问题;应防止企业压制具有竞争力的优势技术。
专利法本身也必须改革。授予专利的往往是微不足道的发明,因此,应提高审批标准。政策制定者必须防止出现金字塔式的相互关联的专利,这些专利使市场支配力的持续时间远远超出了专利法的本意。这就需要区分真正新颖的一级专利和二级专利,后者的描述依赖于一级专利。二级专利的有效期应只有一级专利的一半。
创新者必须得到补偿,但是,也必须通过合理、平衡的政策来维护竞争和自由选择。如果有更多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公司,美国经济和美国民主将更加健康。我相信国会已经准备好审议立法,以限制美国市场力量的增长。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应与立法者合作实现这一目标。
智库PS-2024年1月24日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名誉教授莫尔德凯-库尔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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