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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哪年开始社保缴费

《关于对2018年度 、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的通知》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 、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033.99元,下限调整为360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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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从哪年开始交养老保险的?

2018-2019年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为: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1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1.33元的110%的300%,即19837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1.33元的110%的60%即3967元确定。
2、参加基本 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即18033.9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3606.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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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开始合同制用工养老保险。
1992年11月开始所有企业养老保险。
1995年7月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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