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对于你支持安乐死吗为什么和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你支持安乐死吗为什么和允许安乐死的国家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你支持安乐死吗?为什么?

我是支持安乐死的,因为的确有部分重疾病人,现代医学还没有办法治愈减轻痛苦,可以让人有尊严的离开。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安乐死的问题在中国尚未正式讨论,但促使安乐死问题激化的那些先进的技术,在中国已大量引进并推广。1988年7月5日,中华医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上海医科大学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联合发起召开了“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与会的各界代表一致认为,尽管中国在实际工作中,安乐死,特别是消极的安乐死几乎经常可以遇到(积极的安乐死,在中国已经公布至少7个案例,实际上大大超过此数),通常并不引起法律,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还不存在为安乐死立法的条件。讨论中出现的分歧意见与国外大体相同。

在我国,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罪;既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根据宣告无罪。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罪论处。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故意罪。安乐死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没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本来的安乐死、真正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

(二)是具有缩短生命危险的安乐死(间接安乐死)。这种行为虽然具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危险,但事实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罪;

(三)是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结束其生命的方法。

现世界上只有个别对积极的安乐死实行了非犯罪化。而我国对于安乐死还是持反对态度的。

返回目录

允许安乐死的国家

目前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

返回目录

总结:以上就是本站针对你的问题搜集整理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