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对于渎职罪适用主体的解释和多因一果渎职犯罪的司法解释,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渎职罪适用主体的解释和多因一果渎职犯罪的司法解释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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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适用主体的解释

法律主观:

机关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特殊犯罪主体,它影响着侦查机关的管辖分工,关系到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实际上是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解释。根据《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机关工作人员除了上述四类人员以外,还包括以下五种情况: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进行和政府部分权力的下放,一些法律、法规授权某些非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属于机关,但是《证券法》赋予了其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行政处罚的权力。还有保险监督委员会,也不属于机关,但是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也是行使了行政管理职能。像这些不属于机关,但是法律、法规赋予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视为机关工作人员。2.在受机关委托代表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比较多,因为政府机构改革后,过去很多属于机关性质的组织,现在都改成事业单位了。虽然编制变了,过去是行政编制,现在是事业编制,但其职能实际上没有变化。《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所以这种委托也是合法有效的。在处理河南洛阳歌舞厅失火案中,就涉及渎职罪的主体,即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洛阳市管理场所的是局所属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它是事业单位,但是行使着市场的管理职责,包括娱乐场所的审批、管理、检查。实际上是受局的委托,代表局行使了行政管理职权,所以这一部分人也要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对待。还有一些地方的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疫站一般是事业单位,它受卫生局的委托,行使食品卫生的检查、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当他们从事上述行政管理职责时,也要视为机关工作人员。3.虽未列入机关人员编制但在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不属于机关的正式编制,但由于临时借调、聘用等关系实际上在机关中行使了机关的职权。最高人民对此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公安机关聘用的合同制民警,包括监狱里聘用的狱警,他们不是正式的民警,是合同制的,但实际上行使了看守罪犯等监管职责,与正式的公安人员没有差别,所以这些人员也应当算机关工作人员。4.在乡镇以上共产党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共产党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认定为机关工作人员,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共产党是执政党,实际上在生活中处于地位,这在宪法中也有规定,因为宪法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有一条就是坚持党的,也就是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不把共产党机关里的工作人员纳入到机关工作人员,也会带来很多实际问题。譬如说抗洪救灾时,县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都各管一段堤防。在1998年抗洪救灾时,就曾处理了一个县委组织部长。在抗洪救灾过程中,他带人打麻将,结果大堤发生管涌,没有及时检查,造成了堤垮。如果不把他当做机关工作人员,就不能予以刑事处罚。因为《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只有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所以这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5.在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为政协是我国最高统一战线组织,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这类主体认定为机关工作人员,符合我国国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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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一果渎职犯罪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渎职犯罪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如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赂,同时构成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罪数罪并罚。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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