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He98359686日期:09月01日

物业管理上政规,帳目清楚业主满意大家都同意,这样的物业才是大家希望的物业,现在很多小区物业都是在混天天,所以说造成了大家对物业的不满要求取消物业。

回答者:观察一家日期:02月05日

房子是谁的?是业主的。

小区是谁的?是全体业主的。

物业公司算老几?

物业公司究竟是干什么吃的?

小区里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是广大业主们花钱买下来的。

有个别人说:小区前期物业是业主买房子的时候就签的合同,其实这就是典型的捆绑销售,因为商品房买卖是开发商集体垄断,在国内,谁能随随便便就可以自己盖房子呢?政策法律都是不允许的,普通人只能是通过买开发商的房子解决居住问题,所以业主是在很无耐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并不是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签的合同,这种强行的格式合同本身就不公平,不公平的事就应该有人管,就应该改正。

那么前期合同执行到什么时候呢?大家可以看看一些老旧小区,从交房开始,物业公司强行榨取业主们的广告收入停车费物业费等等所有的费用,一直到小区被折腾的破烂不堪,一般都持续十多年的时间,然后脚底抹油溜之大吉,为什么很多小区非常破旧,就是因为所有的费用都被物业公司拿走了,没钱维修;这就等于破旧不堪的小区給城市抹黑,給广大业主造成严重损失,給社会造成混乱,給地方政府添乱。

本来属于业主的收入,一旦进了物业公司老板的腰包,好像成了他个人的资产,业主再也见不到自己的钱了。

但是,如果把物业费交给社区管理,那么这些资金就是名符其实的公款,谁敢贪污就是严重犯罪。这一点绝对不象物业公司欺行霸市地堂而皇之地把钱拿走了。

而社区完全可以利用这些资金聘用更多的物业工作人员,花同样多的钱,应该比物业公司聘用的人还要多,可以解决更多的就业岗位。

大量的广告收入停车费等等究竟哪去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负起监督责任,給广大业主们一个交待,物业行业该整顿了。

回答者:味哎儿日期:02月03日

原本的中国,社区是由居委会负责一切。这就是政府与民众连接的纽带。

但是到了以留美留欧的留学生,回国以后成为人才了,就高大上的选择了欧美富人区的管理方式,成立了仿欧美的物业,公司管理社区。

理由很简单,一是专业服务于民众,又显示了中国人的富有富裕,因为只有在欧美的富人区,才有这种专职专业的物业服务。与此同时又扩大了无业人员的就业机会,增加了社会就业岗位。符政府购买的岗位,减贫脱困的政策。是部分无业游民,有了正常的工作,有了收入,完成了脱困减贫的实现。

在中国,无业游民是打死,也不打工的人。

因此从事物业工作以后,由于物业公司是管理物业的。粘着了这个管字,就成了管理人员了。

成了管理人员以后,就是管这个可以进行,管那个可以不进行。

从而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成了只管收费收钱,管小区可以进出与否:水没了,居民去找供水公司;电没了,居民去找供电公司;路面坏了,居民去找维修部门;垃圾多了,居民去找垃圾收运站;有人家被盗了去报警公安局;有人摔倒了就打120;房子漏水了居民去找建筑公司服务队。有轿车的人家争车位,物业公司开始收车位费,谁掏钱多谁有车位;居民家里来访友了,物业把门的说了算,准进不准进。

物业管理公司,就是管居住在这个区域里的人,可以这样,不可以那样的专业公司。除了管居民的人以外,什么都不管的。所以有人硬闯小区大门,不论是进还是出,是要被挨揍的。

大城市里面的居民社区,社区外围的建筑物,底层都是商铺。商铺属于小区居民所有权,出租给做商业的人,所收的租金费由物业公司收取,是为物业公司人员发奖金用的。

所以物业公司都要,争当各个物业小区的管理人员,就可以多收一份物业费用和商铺出租金了。中等城市这两项收入的费用,一年能接近1,000万。20个物业公司的人,一年就可以分配这近1,000万的金钱了,躺在屋里就发财大大的了。对,脱贫减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所以,在中国也就同,欧洲和美国富人区里的居民一样,年均收入50万了。

特别是居委会的政府,同居民没有什么关系了。减轻了很多政府人员的工作量。达到了双赢甚至多赢的程度。

必须强调的就是,留洋生返回国家以后成为人才,引入欧美的先进方法,改造了中国的落后不发达的方法,不是养懒汉,而是把无业游民弄成百万富翁了。

回答者:DLchai007日期:01月31日

取消所有物业公司,由社区牵头实施业主自治,但是首先应当把配套政策先出台,,防止走老路,还业主主人的获得感。

回答者:闲愁也似月明多日期:03月17日

物业该退出历史舞台了,现有物业的制度设计荒唐透顶,违反消法合同法,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1.前期物业进入小区违反消法,由开发商的卖方替买方业主和物业签合同荒唐透顶,欺凌消费者

2.物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爷俩签合同却要业主履行,业主供养物业,物业却听命于开发商,逻辑荒唐。

3.物业监管失灵,

物业进入园区没有经过业主同意,而设定的监管机构业委会尚不存在,有物业的阻挠也很难成立,一个尚不存在,即使成立起来也不知能力如何的民间社团,弄成了唯一的监督制约机构,荒唐,全国只有30%的小区有业委会,即便我们假定这些都称职,都有专业能力,都未被收买,还有70%的小区无法监督物业,物业可以为所欲为,说明了什么?不是制度设计荒唐?

4.最牛业委会追讨了四千万公共收益,不牛的业委会,和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的公共收益呢?无人监管吗?

物业野蛮生长二十年,该烧荒了,取缔物业,民心所愿。社会治理,法律环境健全之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