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国家相继向联合国提交各自在中国南海的大陆架界限,有什么影响?2009年,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尼西亚、中国、文莱达鲁萨兰国和菲律宾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第一批划界案。
2024年7月18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Pham Thu Hang发布声明,表明越南已经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提交了关于200海里以外扩展大陆架界限的划界规划。该条款规定某些国家的"扩展主张"可达350海里。越南外交部甚至声称,越南有"充分的法律和科学依据"在南海中部地区提出同样的要求。此外,在声明的最后,越南外交部宣称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6月15日早些时候,菲律宾外交部向联合国提出要求,正式承认其在南中国海水下大陆架的边界,其中也包括菲律宾对自然资源的权利。
毫无疑问,中国对这两项主张都做出了强烈反应。中国反对的一个共同立场是,这些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划界规划是单方面的。其次,中国还将其反对意见归结为这些申请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东盟与中国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规定的法律。
然而,向大陆架委员会提交划界案并不是最近的事。2009年,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尼西亚、中国、文莱达鲁萨兰国和菲律宾向大陆架委员会提交了第一批划界案。马来西亚和越南就两国在南沙群岛南部的部分大陆架提交了联合划界案。作为对这一联合划界案的回应,中国向联合国递交了一封信和一张U形线地图。这是中国首次对南沙群岛提出正式主张,基于历史权利,中国对南沙群岛的水域、地貌、底土和海床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和管辖权。至于2016年仲裁庭的裁决,中国一直以有法律证据支持的历史权利为由,无视仲裁庭的裁决。
此外,2019年,马来西亚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部分划界案,声称拥有南沙北部,也遭到了中国、菲律宾和越南的类似反对。菲律宾和中国通过致函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关切。针对马来西亚提交的部分划界案,菲律宾指出了对卡拉扬岛群和大陆架的重叠主张。而中国则以侵犯了中国除底土和海床外对南中国海水域和地貌的历史权利为由,宣布马来西亚的划界案无效。同样,越南也对马来西亚的划界规划与中国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地貌和水域的持续主张重叠表示关切,认为这侵犯了越南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主权和历史权利。确切地说,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引发了这些东南亚国家通过正式照会进行外交交流。
在此背景下,造成现有争端的刺激因素之一是对基线的测量和划定、历史权利、殖民国家的权利继承以及当前主权问题的不同看法。例如,南沙是一个由岛屿、小岛和珊瑚组成的群岛。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百二十一条,南沙的所有特征在科学上和法律上可能都不符合"岛屿"的定义。因此,南沙不适合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其次,在2009年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划界案之前,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没有正式公布其海域地图。第三个刺激因素是中国在南中国海日益强硬的态度,这有可能危及和平、稳定、能源开发和航行自由。最后,这些国家之间的冲突行为以主权为由,往往忽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科学和法律方面。因此,这些刺激因素的结合产生了需要解决的复杂问题。
然而,从向大陆架委员会提交划界案的依据来看,根据《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第(4)款至第(8)款,主张大陆架权利的国家必须提供科学证据。大陆架争端通常发生在两条划界线不一致和重叠的情况下。在这方面通常有两类争端。划界争端和主权争端。由于这两类争端都是围绕主权问题发生的,因此很难将两者区分开来。大陆架委员会没有一个法律小组来解释各国所提主张的合法性。因此,没有法律性质并不使大陆架委员会有能力确定各国提出的主张是否合法。大陆架委员会根据《宪章》第七十六条解释划界案的各个方面。此外,各国的主张由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水文地理学专家组成的小组审查。委员会只有建议权,建议的执行由各国自行决定。因解释《海洋法公约》和审查现有条约的合法性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处理。总之,大陆架委员会和海洋法庭的工作相辅相成,大陆架委员会负责审查划界案的科学和技术依据,海洋法庭则负责其背后的法律问题。
在此背景下,一些东南亚国家和中国的不同声明和主张指向了现有的海洋争端。此外,并非所有国家(如菲律宾和马来西亚)都与中国拥有相邻海岸。只有越南和中国海岸相邻。这使得情况变得复杂,需要采用不同的划界方法。
划界工作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的指导下进行。迄今为止,国际海洋法法庭只处理海岸相邻而非相向的国家大陆架重叠的情况。
然而,为了可持续地解决海洋争端,海洋划界将是承认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划界案、确保自然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利用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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