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土可否作为交易/交换物?
一谈及这个问题一定有很多人热血喷张,要炸毛。至少很多人极不适应。
这个话题源于特朗普最近的格陵兰岛购岛言论。
我们都熟悉每个国家的主权领土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话。《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也明确记载:所有会员国承诺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采取任何威胁或使用武力的行为来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我国的态度和联合国一样。
但是(可恶的“但是”),联合国也好,国际法也好并没有禁止国土割让的禁止或限制条款。按国际法和主权原则:现代国际法强调主权国家对其领土的控制权和自主权。任何领土的改变通常需要通过和平方式,并得到所有相关方的同意。
这段话表明“非强制割让”并不违反国际法。
国际法术语中有一个词叫“割让”,或者叫“领土割让”。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割让一般分为自愿割让和强制性割让(摘自某度。其实其它资讯解释也一样)。
割让其实是一个中性词,指的是交割过程。哪怕就是领土互换,在手续上也叫割让。一般来说,一旦割让程序完成,当事国要将相关文件交给联合国备案,随之地图也将变更。
关键的问题在下面。
“割让”分两种,强制割让和非强制割让:
1 强制割让:是指一国在战争或武力威胁下,通过签订和约的形式,无代价地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的行为。这种割让通常是强制性的,并非基于自愿。
2 非强制性割让:是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和平地转让部分领土的方式,其具体形式包括买卖、交换或者赠送。这种方式下,领土主权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且继承国不会取得比被继承国更多的权利。
实际上全球反对的是上述1,并没有反对或禁止上述2。举两个例子:
A 强制割让:2014年俄军以突然袭击的方式侵略乌克兰主权领土克里米亚。
由于这是武力威胁下的它国主权领土夺取,自然得不到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包括我国。
这件事属于强制割让未遂。但性质就是意欲强制割让。同样性质的事件还有1990年8月2日伊拉克侵略科威特。
二战前的强制割让事件那就多如牛毛。
B 非强制割让:1988年7月31日,约旦国王胡辛宣布,约旦哈希姆王国放弃对约旦河西岸地区主权领土主权,并撤销该地区阿拉伯居民的约旦公民身份。国王宣布的是“放弃”,但国际法术语就是“割让”。
实事求是地讲,二战新秩序建立后强制性割让事件多,非强制性割让很少,至少公开的很罕见。但并未公开的也是有的。两个国家之间解决边境争端时一些小地块的相互调整,拉平补齐并不罕见。但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割让过程。
如何看待特朗普的购岛(或合并)?
上面已经有答案了。非强制割让方法中包含买卖。因此如果特朗普提出购买邀约并不违反国际法。但同样,国际法也不会支持强买强卖,如果独立后的格陵兰岛国拒绝特朗普收购,然后你还要动武,那就肯定违反国际法。就是这么个理儿。
同理,假如格陵兰岛国真有意愿出售自己或愿意和别的国家合并,那我国也可以发出邀约,欧盟、俄罗斯也同样可以发出邀约,这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这大半个世纪以来之所以很少这种事出现仅仅是大家都知道这种主动邀约绝大多数情况下没人理你。自讨没趣,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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