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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市长的权力多大

法律分析:城市的行政首长,市的第二(第一为市委书记)。视其所在市的级别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级别,一般的:正处级(县级市),正厅级(地级市),副部级(副省级市),正部级(直辖市)。,是近代一个城市最高职位官员的职称。在许多政府系统里,是由市民选出为一个城市最高行政长官、或为一个仪式的的职务。这个名称在全世界各个地方依据当地的法律有不同职责和权力,也因各个地方而有不同意义。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不过地位在中共中央派驻的市委书记之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由、副和秘书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学、、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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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总统有实权吗?

韩国现行宪法是1987年10月全民投票通过的新宪法,1988年2月25日起生效。新宪法规定,韩国实行三权分立、依法治国的体制。根据这部新宪法,总统是元首和全国武装力量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总统是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等;同时,总统也是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作为总统主要行政助手的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批准。国务总理有权参与制定重要的政策。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用启动弹劾程序的方式对总统进行制约,使其最终对宪法负责。韩国实行一院制。国会是立法机构,任期4年,国会议长任期2年。宪法赋予国会的职能除制定法律外,还包括批准预算、外交政策、对外宣战等事务,以及弹劾总统的权力。韩国共分三级:院、高等和地方。院是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对下级和军事法庭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的上诉案件。官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官的任期为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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