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对于2018年安徽安庆太湖县人民法院招录工作和蕲太高速东段拆迁标准,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18年安徽安庆太湖县人民法院招录工作和蕲太高速东段拆迁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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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安庆太湖县人民法院招录工作人员公告15人

一、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貌良好;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30期间出生);
5、具备履行书记员工作职责的计算机应用技能;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义务,接受保密监督。
(二)司法辅警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警校毕业或有三年及以上熟练驾驶技能者优先;
4、身心健康、形象端正,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的男性,身高170cm以上,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8;
5、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义务,接受保密监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有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规定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四)工资待遇
基础工资1900元+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另交五险一金,工资待遇逐年提高。
二、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考公告
在全县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需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2、时间:2018年7月5日-7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地点:太湖县顺理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太湖县晋熙镇长河路411号);
4、报名联系方式:0556-4175666。
(三)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及退伍军人相关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
4、工作经历证明(需工作单位盖章)
注意事项:①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将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至现场进行审核。②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电话、短信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7月1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太湖县顺理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太湖河路41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科目答案
1、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①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写作等;
②笔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2、实际操作(书记员岗位)
答案具体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实践操作: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测试。
笔试成绩占科目答案成绩60%,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测试成绩占科目成绩40%。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和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测试合成后的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体能测试(辅警岗位)
体能测试考生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体能测试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根据辅警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5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六)面试
1、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结构化面试分值、内容:
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口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等。
(七)总成绩合成
书记员岗位总成绩=科目答案成绩×50%+面试成绩×50%;辅警岗位总成绩=科目答案成绩×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答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的,书记员岗位以法学专业人员优先,辅警岗位则以警校毕业、退伍军人或有三年及以上熟练驾驶技能者优先;若专业、退伍军人身份或驾驶年限相同的,则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八)考察体检
1、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进入考察人员中,凡有犯罪记录或其他不符合招录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体检参照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4、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在县人民政府、县顺理人力网站上向社会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按要求到太湖县顺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到,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四、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太湖县人民政府网站、顺理人力网站查询。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答案,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太湖县人民0556-4162140
太湖县顺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0556-4175666157556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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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太高速东段拆迁标准

根据《太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太政征(20219号)、《太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太政征[20222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了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晋熙镇九龙村祠堂组、色术组、兴桥组、龙潭组;城西乡凉亭村白石组、新建组、前进组、兴华组、章冲组、兴屋组、大湾组、小湾组、查屋组、凉亭组、胜利组、杨屋组、幸福村黄凤组、徐屋组、蛇形组、孟湾组、新屋组、老屋组、上屋组、大屋组、汪屋组、甲路组、周屋组、门岭组、一心组、金龙组、虎形组、雷塘组,树林村大的组、严屋组、杜家组、丰收组、柳林组、彭岭组;天华镇李杜村周冲组锦鸡村大河组月形组、小冲组、车水组合铺村老屋组、上屋组大屋组、韦屋组、合星组、杨冲组、上黄湾组、牌楼组、新屋组、石冲组、河东组、卢屋组、张冲组,马庙村姜河组、马庙一组、马庙组、东冲一组、东冲二组、查桥组、和谐组、朱河村河东组、河西组、燕窝组、老屋组、小屋组、树堰组、俄形组、小河组、黄苗村黄苗组:刘畈乡乐盛村高峰组、老屋组、松屋组、杨冲组、大屋组、柏屋组、月形组、刘畈村吉河组、凤形组、张屋组,九田村兴河组、胡湾组胡家组、凉亭组、祠堂组、新屋组、双河组、联盟组、九田组、新建组、郑组、和平组、方家组、方山组、马畈村金河组、余屋组、木坪组、金安组、中安组、老屋组、中屋组、龙团组;弥陀镇河口村双河组、塘湾组、南组、河口组、三星组、油坊组、小冲组,弥陀村余家组、大铺组、郭家组、界岭村界岭组、金星组、精华组、方家组、术组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229.9265公顷,其中农用地208.3554公顷(含耕地77.1565公顷)、建设用地195421公顷、未利用地2.0290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56.8084公顷。
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结果并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2020]32号)文件执行。征收晋熙镇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3550元/亩,未利用地34840元/亩;城西乡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标准为42480元/亩,未利用地33984元/亩;天华镇、刘畈乡、弥陀镇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1400元/亩,未利用地33120元/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太湖县调整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宜政权[202091号)和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太政办发(2020]19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安置方式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保安置暂按《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太政办发201312号)文件执行。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按照《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湖至薪春高速公路(安徽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太政秘(2022)10号)文件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晋熙镇人民政府、城西乡人民政府、天华镇人民政府、刘畈乡人民政府、弥陀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晋熙镇人民政府、城西乡人民政府、天华镇人民政府、刘畈乡人民政府、弥陀镇人民政府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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