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什么意思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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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什么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由四部分收入组成:
一是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价款;
二是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价款;
三是划拨土地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费等补偿性收入;
四是国有土地出租等其他配置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6、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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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以土地的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由四部分收入组成:
一是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价款;
二是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价款;
三是划拨土地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费等补偿性收入;
四是国有土地出租等其他配置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纯土地出让的收入。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
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让收入的80%以上),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2、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出让土地所产生的全部利润部分。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或者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的价款;
或者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土地使用者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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