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个问题我来说说我亲眼看见的事情,好多年前我还在苏州出差,有一天我和同事去饭店吃饭,就亲眼看见我们隔壁桌的几个黄毛在吃完的菜里扔了一只苍蝇,然后和老板叫嚣着要报警要打投诉电话,老板看起来挺年轻估计也没见过这种事情,最后赔钱了事,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一直为当时没敢站出来为老板发声心生愧疚。
我以上所说的那不是打假是犯法,而职业打假人是指通过购买或掌握商品,在商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的人。职业打假人通常会通过各种途径,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等,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然而,职业打假人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职业打假人可能会通过恶意投诉来索取高额赔偿,这可能会对商家造成损失,并且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职业打假人也可能存在一些道德风险,如故意购买伪劣商品进行投诉,或者通过虚假投诉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就我说的故事是一个意思了。
因此,职业打假人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没有恶意投诉或/者欺诈行为,那么他们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存在恶意投诉或者欺诈行为,那么他们就是不合法的。总之,职业打假人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搜索
全国人民什么也别干了!都去超市、小商店找过期食品发财去。不劳而获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其购买行为构成了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消费行为,属于职业打假人,是依法严厉打击的行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我不认为职业打假索赔违法,他们就象啄木鸟,给关注不到的树木除虫而已。
法律没有禁止打假,至于说职业打假,只是他打假的次数多而已。只有当他的购买行为构成了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消费行为,属于职业打假人,是依法严厉打击的行为。不为生活需要,恶意举报,非法牟利,几条全搭上,才是违法行为。
我认为,我们国家应该把造假制假作为打击重点,让他们不敢做,不敢制,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食品,药品,害了多少人,因为有关部门查处查处不过来,有了打假人,也协助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让无良的造假的人付出高额赔偿,哪所赔得倾家荡产也没问题,这样才警示他人,做有良心的产品,守住食品药品等产品的底线。
把打击职业打假人的精力,转到打击造假人上面来,就更好了。当打假成为一个职业的时候,是因为假冒太多,这在有了打假的市场,才诞生了这个职业打假人这个角色。
试想,如果假冒伪劣产品越来越多,我们该如何生活?我们的子孙后代又将如何生存?你们说呢?
谢邀请 。
恶意投诉索取高额赔偿,这不合法了。
肯定是不合法的,这里举几个例子,河南马某在安徽颍上县二新北路土特产店购买1190元散装酒,该店提供盛酒罐,马某购买后,以购买的酒是三无产品为由投诉索赔。
太和县人曹某在颍上县管仲老街一店里购买价值4000元的店内展示样品酒,当时店员说展示酒不销售,曹某苦苦哀求说样品美观好看,坚持购买,购买后以酒无生产日期投诉索赔。
江苏武进市二个女的在颍上县管仲西路一地锅鸡店吃饭,饭后以地锅鸡内有头发为由投诉要求免单并赔偿1000元,并提供一张彩色照片,照片上清淅可见很长的黄头发。工作人员调查时发现店店内服务员,厨师均是黑发,通过店内监控发现二个女孩中一人是黄色头发,明显恶意投诉。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其购买行为构成了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消费行为,属于职业打假人,是依法严厉打击的行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的规定,对此类投诉不予受理,建议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