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对于个人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和个人房屋买卖流程,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个人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和个人房屋买卖流程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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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房屋买卖流程
法律主观:
个人买卖房屋过户的一般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提交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3、审验材料;
4、审核通过,如符合登记条件,三十日内完成登记,颁发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客观: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个人房屋买卖流程
法律分析:个人房子买卖过户流程:
一、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过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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