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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童案的案件经过如何?

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化名)2018年在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后死亡,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具体有关案件经过如下: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晓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杨晓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根据杨晓燕家属提供的判决材料显示,2018年10月4日,杨某看到杨晓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便产生了邪念。杨某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杨晓燕反抗并大声哭喊,被杨某用手掐脖致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某山岭。

杨晓燕醒后被杨某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杨某随后对其进行奸淫,拿走其32元钱,并将其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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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针对该案,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曾于2019年7月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奸淫,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罪。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依法应从严惩处。

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2019年7月12日,判处杨某犯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小燕的母亲陈礼言。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之后,二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于2020年3月作出改判。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上诉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根据杨某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原判对杨某量刑不当,依法予以改判:

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小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关于杨某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对此判决,小燕的舅舅表示,他们将提出申诉,“坚决不服,必须判他(杨某)死刑”。

参考资料来源:晨报-“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最高法:再审!家属:必须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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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童是什么事件 百香果女童到底是什么事件

1、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10岁女孩晴晴在从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同村29岁男子杨光毅持刀捅伤、割喉后直至昏迷并实施奸淫。最后,女孩被装入蛇皮袋荒野。
2、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一审杨光毅犯罪判处死刑。但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案发时自己并无的主观故意,请求从轻处罚。
3、之后在二审时,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但其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判决杨光毅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一案依法开庭审理。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将择期宣判。庭审中充分给予各方发表意见的机会,检察院则建议判处被告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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