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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通商大臣是什么意思。

1、按察使

按察使,正三品官名,主要负责司法工作,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

2、布政使

布政使,官名,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负责民政税收以及颁布政令。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

3、巡抚

从二品官员,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4、总督

官阶为正二品,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

5、通商大臣

清官名。 战争后,清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非正式官衔,以两江总督耆英用“钦差大臣”名义兼管。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上海,管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潮州、琼州、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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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总督按察使布政使之间到底什么关系?

官职释义: 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苏设有两布政使,一在江宁,辖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苏州,辖苏、松、常、镇、太五府州。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同为 。 地位品级: 从二品,掌一省之政 历代变迁: 明太祖洪武初罢元代的行中书省,至宣宗时,除南北两京外,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为加强统治,设置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权位乃轻。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司一省财赋及人事,与专司刑名的按察司并称两司。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又改变明代做法,于直隶亦设布政使,江苏则设二员,分驻于江宁与苏州。别称“藩台”、“藩司”。 典籍记载: 《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又“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宣德三年罢交阯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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