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贼心虚掉下去就掉下去嘛!可以不追究他盗窃未遂的犯罪实事。
又是过度维权的一宗案例!
小偷来偷你的东西被摔死,小偷的家人都能挺直了腰杆给你要钱?
之前还有因为窗户外的防盗窗不结实,防盗窗承受不了小偷的重量,小偷掉下去被摔死,小偷家属要防盗窗主人赔钱的案子!
小偷哎,道德上都站不住脚的案子,想想就行了,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嘛?
在我看来,凡是在道德上站不住脚,在法律上却被支持的案子的判决都是有问题的判决,这会让世人混淆法与道德的界限。道德与法律不能分清时,就会带来很大的社会灾难和成本。
法学生都知道: 法是最低层次的道德。 道德的要求比法律的要求要高,道德上站不住脚,法律上却支持了,这个判决必定是错误的判决!
我来和大家分享一起案例,曾是法律界很有名的一起案件:
“居民大喊吓死小偷被索赔67万元”。
事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法院。
2010年9月4日凌晨,老李听到家里有声音,连忙爬起来查找,发现家里少了东西,但没发现小偷。
但当老李推开窗户时,发现有个30岁左右年轻人,蹲在6楼到7楼雨棚上。
老李大喊一声“小偷!”
结果,小偷害怕之下从雨棚上摔下,一下子摔死了。
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老李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2年2月,小偷父母向江北区法院起诉,认为老李负有“保障自己儿子安全的义务”,但由于疏于防范,应当赔偿。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67万元。
对于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偷是个成年人,对于自己爬上高楼外的雨棚,可能导致的危险,应当有预见性。老李对小偷摔下楼,不承担责任。所以,不应当赔偿。
不过,在另一起案件中,有位居民老吴头,同样遇到类似情况,他当时发现,有个小偷爬在阳台栏杆旁边。
老吴头大喊:“有贼!抓小偷!”结果小偷也摔死了。
但与前一起案件中的老李不同,老吴头练过“狮吼功”,当时,他这一嗓子把200米外的居民都喊醒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吴头对一个处于高度危险中的人,使用狮子吼功夫,导致小偷坠楼身亡,负有一定责任。
最后,法院判令老吴头赔偿2000元。
问题的关键是, 同样对于爬在窗户外的小偷,作为普通人的老李,练过狮吼功的老吴头,全都喊了一嗓子,导致小偷摔死,但结果却有点不同。
普通人的老李不需要赔偿,练过狮吼功的老吴头却赔了2000元。
结论……
如果你的身上有功夫,当你发现小偷爬在窗外,你就要小心一点了,假如你不小心用出了功夫,导致小偷摔死,你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嘿嘿嘿,小偷盗窃,家是七楼小偷正在打开窗户进入,被主人看见喊了一嗓子小偷不小心掉下怎么办?不要以为这个问题很滑稽很无厘头,现实中还真的有这样的案例,而且判决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我查询了中国法律文书网上有类似的案例,例如,2010年宁波市江北法院将李某告上法院审理的一起小偷坠亡案件,死者家属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7万元。称儿子是因为受到李某惊吓才坠楼身亡,故要求赔偿。江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小陈已满18周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实施盗窃行为而在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预见,故依法驳回小陈父母的诉讼请求。死者父母要求刑事立案也被驳回,当地派出所给出的结论为高空坠落,属于意外死亡,不予立案。中国裁判文书网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2017年广州某游客私自爬上景区的杨梅树摘果实坠亡,广州法院一审、二审都认为景区没有树立安全警示牌,有过失,酌情赔偿45000元。一直到今年元月份,广州市中院再审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景区无责任,体现了最高法、司法部要求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题会议精神。在此之前,有许多案件法院都是在和稀泥,多多少少赔点,哪怕是出于人道主义也要给点补偿。
那么我们万一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只管放心,肯定不会有刑事责任,至于说民事责任,只要在发现发现小偷坠落后,及时报警就是了,要不就会有过失责任,比如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小偷死亡。
另外,遇到入室盗窃,一定要谨慎,要量力而行,要有策略,因为入室盗窃极易演变成暴力凶杀,保护家人及自己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我国刑法也对入室盗窃作为加重情节。
如果这样主人被判赔钱的话,那就是没有天理了。难道要温柔的问小偷贵姓,然后彬彬有礼的迎进来吗,或者干脆就装睡,任由小偷像搬家一样,把金银细软都收拾走吗?
我们的小城就发生过一桩这样的案件,一个小偷凌晨爬到六楼一家阳台上,结果踩到了人家放在封闭阳台里的鱼缸里,受到惊吓,翻出阳台时,心里惊慌又踩到了晾衣杆上,晾衣杆不结实,他就踏空摔死了。
那家里只有一个女人,她听到了鱼缸的响动,吓得锁了卧室门没敢出去,播打110报警后,很久才惊魂未定的出来,楼下已经聚集了很多群众了,她才知道出了事。
小偷家人也是求赔偿,理由是,装的晾衣杆质量太次,导致他们的孩子被摔死。后来,据说法院没有支持小偷家属的赔偿要求,依据是,人家装的晾衣杆功能,就不是让你人上去踩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爬六楼,踩晾衣杆造成的严重后果有明确的判断,并对自己的行为负有完全责任。主人是无过错责任的一方,小偷的死亡,完全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