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和援建人员返回新乡闭环管理,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和援建人员返回新乡闭环管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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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最新版
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科学划定风险区域
高风险区。
1.划分标准。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风险区域范围可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动态调整。
2.防控措施。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期间发现新的感染者,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按照“一区一策”要求,可将原封控区域全部或部分延长封控时间。
3.解除标准。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所在县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风险区划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高风险区、低风险区的划定由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靠前指挥并给予专业指导支持。具体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居住地周边的自然屏障。
2.相关区域内人群防护情况、人群聚集情况、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与其他人员接触的频繁程度。
3.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工作、活动的时间、范围以及相关场所的密闭性、通风情况。
4.疫情发现后开始调查时间的间隔长短等。
出现以下情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集中隔离点之外传播风险。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家庭外传播风险。
3.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严格闭环管理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闭环外人员传播风险。
4.出院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调查评估无传播风险。
5.核酸检测Ct值≥35,且经甄别为既往感染的入境人员。
援建人员返回新乡闭环管理(援建人员返回新乡闭环管理政策)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9号
为扎紧扎牢疫情防线,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全力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外地来新落实报备报告。
来新人员实行提前3天“返新登记”和“来豫登记”双系统报备制度,在抵新第一时间向社区、单位或居住酒店进行报告,配合落实信息查验和防控措施。
二、援建人员返新闭环管理。
中高风险地区援建来新人员提前报备报告,由建筑施工单位或施工负责人统一组织人员乘专车返新,不私自拼车或搭车返新。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非必要不下车、不与他人接触,入新后由属地疫情防控机构“点对点”闭环转运,统一管理。
三、做好个人防护。
新冠病毒存在气溶胶传播导致感染的可能性,广大市民要坚持戴口罩、勤通风、勤洗手、勤消毒、少聚集、一米线。同时,请密切关注本人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规范设置使用场所码。
全市所有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车站、机构、零售药店、餐馆饭店等法人单位场所,尤其是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旅馆、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饮等“九小”场所以及出租车、网约车必须全部申领场所码,应设尽设、不漏一处。要专人查验,确保一人一扫,不漏一人。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应主动配合扫验“场所码”。
五、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每一个市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依规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出现以下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责任:
1.通过各种手段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
2.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其他方法,拒不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3.伪造、变造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的;
4.逃避防疫查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出行出访的;
5.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
6.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核酸检测的;
7.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经核实须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拒绝配合落实的;
8.拒绝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9.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10.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内的人员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11.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志愿者等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等造成暴露的;
12.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13.宾馆、酒店、商超、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14.制造或传播谣言,引发公众恐慌的;
15.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6.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
新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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