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没有指纹识别技术,为什么签订文书和契约也要按手印和指纹?其实按手印最大的作用往往不是用于身份识别,它更像是一种契约精神。
有生意就有契约文书,有了契约文书就必须有让契约生效的办法。在秦汉时期,人们会将契约订立在竹简上,有的人制造2份相同的竹简,然后在一个特定的位置做一个不易伪造的记号,双方各持一份就算是最早的合同了。
但是由于这种方法很容易造假,所谓的特定的标记根本唬不住人,所以另一种文书形式就出现了,也就是两个人签订一份竹简,然后将其对折,双方各留一半。竹条在这段过程中会出现不规则的形状,即使后期有人想伪造也不容易。
当时,的这些防伪标记也很简单,要么是一些花纹,要么就是画一个简单的圆圈或者叉叉,因为古代很多人是不识字的,可能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为了方便更简单好用的记号自然就得到了广泛应用。
但是由于这些记号很容易伪造,所以找到一种更不易伪造的图案成为了社会需求。就这样,唐朝人从秦朝利用指纹掌印侦查破案的事迹中找到了灵感,于是按手印画押的方式,逐渐出现在了状纸、银票、借据、房契等文书中。
在没有指纹鉴定技术的时代,人们发现了人与人之间手掌和掌纹指纹的不同,比如每个人的手掌大小不同,掌心的凹凸起伏不同,手指长度也不同,那么按出来的手印丰满程度自然就不同了。
唐朝的贾公彦是全球第一个提出采用指纹辨认别人的知识分子,后来到了宋朝的宋慈,在自己写的《洗冤录》中详细记载了如何收集嫌疑人指纹断案的实例,使得指纹识别技术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而且手印被印在纸张上后异常清晰,易于对比,事后可以通过再印一次手印来对比。只要细心对比每一条纹路,总能够发现不同之处的。这种一般无法造假,出于这一点优势,古代人就特别喜欢凡事都要盖手印求见证。
除此之外,按指印还起到一种精神威慑和道德捆绑的作用。因为古人深受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在人间做恶会得到报应,那么违背契约自然会担心招来神明的惩罚,于是按下手印的人大多数都会按照契约去做。
然后,古人签订契约的时候会多找一些公证人作保,帮助契约的履行。如果有人单方面反悔,就可以召集公证人到官府对质。
之所以不担心指纹出问题,除了指纹自身的独特性外,还因为指纹并不是确保契约文书准确性,或者验证当事人身份的唯一凭证。比如,在签订契约的时候,哪怕你不识字,也可以画图案留下自己的笔迹,或者找一个印章盖上。
而在古代征兵的时候,在征兵花名册上,士兵不仅要留下自己的指纹,还要记下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并进行验证,一旦信息造假就要遭受惩罚。古代不需要通过指纹来寻找一个人的身份,只需要验证一个人的指纹和文书上的指纹是否对应即可,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指纹识别的难度。
最后,在古代很多时候签订契约的双方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比如签订最多的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地契,还有活不下去的家庭会“典妻”,也就是把妻子典当给有钱人生孩子,换取50-80两的银子。
在这种情况下,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有权有势,底层百姓即便被违约也是有苦说不出。在古代法律本身就不健全的情况下,尤其是在乱世监管不利的时候,指纹对于达官贵人和有钱人的约束力就非常低了。
哪怕到了现代社会,指纹虽然广泛应用于合同中,但是因此引发的纠纷并不多,大多数扯皮都发生在文书具体的条文和执行的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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