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对于2019年马鞍山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和2021年安徽马鞍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19年马鞍山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和2021年安徽马鞍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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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马鞍山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1、入学
《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小学入学作出明确规定:
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区级行政部门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授权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的服务区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小学一般不接受服务区外和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部门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级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的学生辍学。在校学生未经学校准假不到校,学校应及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经学校督促后,三日内仍不到校,学校应与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联系,共同动员其到校;学生一周内还不到校,学校应报告区级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做好巩固工作。每一学期,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记入学籍表。
小学按40-45人编班。复式教学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40人。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开展小班教学。

2、转学:
《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小学转学作出明确规定: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学习。
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受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素质发展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核准,城镇小学报县、区行政主管部门。为避免转学和借读等造成小学班额严重超员,对从农村小学到城镇小学或从普通小学到当地办学条件优良的小学的转学和借读,从严审批,予以合理引导。
认定学生转出必须具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
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学额已满转学有困难的学生,由县(区)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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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马鞍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小升初#导语】从马鞍山市局了解到,关于做好2021年安徽马鞍山义务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区局,各直属学校、民办中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义务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以县(区)为主、市级统筹原则。市局统筹协调全市义务阶段招生工作。各县区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阶段招生工作。
(二)公办免试就近、民办免试入学原则。公办义务学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民办义务学校招生根据批准的计划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坚持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权利。
(三)“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公办义务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各县区局要制定实施细则,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的权利。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区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实施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县区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公办义务学校学区,并在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法》《未成年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局批准。
各县区局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区局可自行确定报名时间,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学校报名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权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材料到学区所在的公办学校登记,并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确定后将自行转入学籍档案。市区初中学校招生按照《2021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义务学校严禁以各类答案、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局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学校录取的,由市、县区局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学校就读;将不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义务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1.各县区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入学政策。就近的公办义务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县区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义务学校就读。乡镇寄宿制义务学校要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就读。
2.各县区局和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5)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100%产权)。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区局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六)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各县区局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政策,实施“一生一案”,进一步推进普特融合、全纳,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6%以上。各县区局和普通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绝、歧视、或变相排斥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要会同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各县区局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安排相关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的权利,体现公平。市特教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按照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义务的权利,负责协助县区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三县的特殊工作,充分发挥市特殊指导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政策规定
(一)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各县区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明确审核结果的运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省义务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要求,贯彻“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理念,切实促进公平,推动我市义务优质均衡发展。公、民办的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均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县区局要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媒体现场监督新生分配工作,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控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区公办初中如违规招收择校生,则该生毕业时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同时对违规学校予以通报问责。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志愿。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区局要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准确研判入学形势,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加大学位供给力度。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七)严格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局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控辍保学工作,高度重视贫困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接受的要提供送教上门,不断提高义务巩固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明确责任。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成立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规范操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督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县区局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县区局要加强对违规招生查处,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招生程序,严惩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在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县区局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督促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答案招生的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招生工作要做到政策宣传更加广泛,招生程序更加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让社会对招生工作有更充分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局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义务学校和特教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报市局基础科备案,并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含山县局4332876、和县局5312016、当涂县局6748033,花山区局8886715、雨山区局2343053、博望区局6776739,市局基教科:2473084
马鞍山市局
2021年5月21日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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