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算,其它国家未必算。
感谢邀答。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
因此,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学校,其工作人员——教师,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义务和待遇。
另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教师,与非公办或国有的私立、民办学校的教师,身份并不相同,亦即私立或民办学校的教师,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教师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的分析?
《教师法》会规定教师是否算国家工作人员,我手头没有《教师法》。
《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有个明确的界定。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监察法》规定对六种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其中第四种公职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公办教育也就是公办学校是事业单位。
教师显然不是公办教育的管理人员。
学校中的校长,书记以及其他从事管理人员,称为公职人员。
《监察法》第六种公职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我认为公办学校教师应属于这种公职人员,依照《教师法》从事公办教育的人员。
民办教育,外资学校的教师不属于公职人员,也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这里要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区分开来。
乡镇政府以上领导干部及下属从事公务的人员,统称为公务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没其常委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就不能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称为国家工作人员,准确地称为公职人员。
教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公办教育的管理人员,但是公职人员,也可以称为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构成招摇撞骗罪。
而冒充教师,仅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上网搜了“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 国家机关 、 国有企业 、 事业单位 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既然是“一切事业单位”,那教师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无需怀疑!
不少人认为教师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实,这是不对的。
这里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区别。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而国家机关工作人范围窄,仅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如教师、医生、护士不是公务员。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