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萨克斯坦“法律”网10月20日报道,哈萨克斯坦外交部表示,哈萨克斯坦政府与中国政府于2023年5月17日在西安签署的互免签证协议,将于2023年11月10日起生效。
哈外交部有关互免签证生效的信函截图
文件规定,两国公民因个人事务、旅游、医疗、国际运输、过境以及商务目的(签约、谈判、咨询服务等)入境、出境、过境对方国家领土,可免办签证。自入境之日起,可在该国境内停留不超过30个日历日,180个日历日内累计不超过90个日历日。>>>哈萨克斯坦对中国公民实施14天免签政策问答
如一方国家公民打算在另一方国家入境、出境或过境,但旅行目的或时间与上述规定不符,则必须在进入另一方国家之前申请签证。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有效旅行证件包括: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护照;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回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旅行证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务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旅行证。
协议还规定,一国公民只能通过另一方国家为国际客运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过境另一方国家领土,并遵守东道国有关入境、出境和过境的法律。
哈萨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网站:
https://www.gov.kz/memleket/entities/mfa-beijing?lang=ru
来源:卫星网、法律网 编译: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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