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对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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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权异议的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期限是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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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也就说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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