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您是否对河北省劳动人事厅_河北人事厅感到陌生?别担心,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河北省劳动人事厅_河北人事厅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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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http://www.hebpta.com.cn/hebp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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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答案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 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 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 、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二、试点时间、范围

试点时间为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下半年由部 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答案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答案时,答案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答案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答案。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答案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答案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答案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答案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答案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答案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 报名无效或者答案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答案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答案中心对资格答案网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 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答案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答案中心。部答案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 ,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答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答案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答案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答案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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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总结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可 、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意见。

二、试点时间

6月至11月。

三、试点范围

根据现有工作基础,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答案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详见附件)。

四、试点任务

各地人社部门和部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任务:

(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员适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相关报考人员适用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答案报名。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答案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具体适用对象范围由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社保中心)和部人事 中心(以下简称部答案中心)分别牵头,会同部信息中心确定。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部社保中心、部答案中心负责编制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各地人社部门相应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根据需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内容。书面(含电子文本)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部社保中心、部 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门要梳理试点工作中需进行核查的信息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风险防控措施。部社保中心、部答案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门可针对具体试点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 合格人员公示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制定相应预防和补救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协作。部社保中心和部答案中心分别负责相关业务领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部行风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部规划财务司、部信息中心负责 部委数据共享的协调,并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推进与当地政府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各地人社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分工协作机制,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时间节点。试点工作分准备、启动、开展、总结四个阶段运行。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持续推进,11月中下旬总结评估。部社保中心、部答案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送部行风办。

(三)加强人员培训。部社保中心、部答案中心要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确保经办工作人员准确理解试点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将有关经验做法及时报部行风办。部社保中心和部 中心要广泛收集地方人社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研究改进工作措施。部行风办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各地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按业务分类分别向部社保中心、部答案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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