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出对日分区占领,是我国对外决策最大的失败。
1946年7月,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明确规定,中国作为二战战胜国之一,可以对日本四国岛进行武装占领和管辖,而且在日本爱知县、三重县、静冈县和东京都可驻军。这份备忘录至今没有过期,有法律依据,得到美国和联合国的承认,而且我们并没有放弃。
随着党国的权益被我们所替代,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权益。我国是否可以执行战后决议再次出兵日本,行使我们用近4000万人的重大伤忙代价获得了这一权利,对抬头的日本军国主义再次进行打击。

撤出对日分区占领,是我国对外决策最大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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