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政府征收房屋赔偿的标准和政府征收房屋赔偿的标准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政府征收房屋赔偿的标准和政府征收房屋赔偿的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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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房屋赔偿的标准
政府征收房屋赔偿的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原有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搬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征收房屋的程序如下: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综上所述,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上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政府征收房屋赔偿的标准
法律主观:
政府征收房屋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赔偿的内容是有规定的,一般包含三部分,具体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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