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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漱石的相关信息

陈麟章上书
陈云同志请转中央:
在潘汉年、扬帆的问题相继澄清并分别给他们恢复名誉之后,过去认定的那个“饶漱石、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自然不能成立。上海解放后,饶漱石在指导该市对敌斗争中发生的一些问题,究竟能否构成饶的反革命罪,自然也成为疑问。饶漱石以前历任党内外重要职务,将来写党史时,是免不了要提及的人物。他究竟是不是反革命分子,有必要实事求是地弄清楚,也已经有条件弄清楚。我建议中央责成有关部门,对饶漱石一案进行复查,尽快作出结论。
饶漱石在1955年4月1日被以反革命罪逮捕后,从1955年4月至1958年由公安部负责侦讯过两年多,后来长期关押在秦城,1965年前后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965年8月30日由最高人民终审判决。判决书确认:‘被告人饶漱石犯有严重的反革命罪行,他在上海工作期间,利用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和华东局第一书记的职务,采取两面手法,不仅重用了内奸分子扬帆,把中统潜伏特务分子胡均鹤安插在上海市内,而且在扬帆等人大量使用特务反革命分子的问题被揭发后,中央、华东公安部一再向他提出要彻底处理时,他仍然不予置理,使这一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猖狂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达5年之久,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3条的规定,判处饶漱石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随后裁定假释,移交公安部门管制、改造。‘大革命’期间,据说饶漱石被重新收监,后来不知何时病故了。
从复查潘汉年、扬帆问题所接触的材料来看,对饶漱石在上海那些问题的定性,显然有问题。判决书上认定饶漱石犯有反革命罪的理由,是很牵强的:
第一,在公安部侦讯的两年多中,对饶的重要历史关节进行过详细查证,始终查不出饶在历史上有投敌叛变和充当内奸的事实;
第二,关于使用胡均鹤的有关情况,在中纪委关于潘汉年同志的复查报告中说得很清楚:已查明这属于公安工作中的错误,不是内奸分子掩护特务反革命分子的性质;
第三,已查明,饶漱石对于上海使用胡均鹤等人过程中犯的错误,负有直接的责任,但是也查明:1、在1951年3月以后,由华东公安部门卢伯明同志为主组成的清理小组,对上海所用特务进行清理,饶漱石并未加以阻挠;2、罗瑞卿同志原决定,如上海对胡均鹤处理不便,可将胡调到北京。后来市局未执行此指示,仍留胡在上海工作。据1955年潘汉年、扬帆、王征明(原市政保处长)等同志被捕期间的口供及当时向卢伯明同志查询,均证明后来留胡在上海的事,与饶漱石无关;3、从1952年初起,上海市改由许建国同志任,以后卢伯明同志也调去任副,此后扬帆同志已不能左右全局工作。而胡均鹤在1951年华东公安部派人清理市局使用的特务之后,仍被留在市局做特情派遣工作,直到1955年他被捕时为止,为时又达3年之久。饶漱石则早已于1952年就离开了上海和华东,他离开之后那几年使用胡均鹤等人和使用中发生的问题,怎么还能算在他帐上呢?
第四、从华东局上海市委档案上查到,陈毅同志当时对‘以特反特’的方针也是表示赞成的,对使用胡均鹤的事是知道的。另据扬帆同志说:市局使用朱志远等几个特务骨干分子(是我党叛徒),刘晓同志也知道,刘并说过:‘象朱志远这样的人可以用’。
饶漱石已死,其妻早已改嫁……我认为,象这样的事,不论其家属有无要求,(指提出复查要求---引者),组织上都有责任作必要的澄清。
此致敬礼
陈麒章
1982年8月13日
前妻陆氏书(节选)
陆璀2001年4月给党中央的信:
我是陆璀,中共党员。长期以来,有一件事像一块重铅压在我的心头,那就是饶漱石的问题。饶漱石于1955年3月因被指控和高岗结成反党联盟而被开除出党,同年4月,又以“饶漱石、潘汉年、杨帆反革命集团头子”的罪名被逮捕并,至1975年病故狱中。
对于这一案件,从一开始,特别是“文革”结束以来,不少同志就抱有怀疑、保留甚至否定的态度。党内资深的老大姐章蕴同志就曾当着旁人的面对我和我的女儿陆兰沁说:“饶漱石是个好同志,他是冤枉的。”廖承志同志也曾对我女儿说:“他是个好同志,我了解他,不会有什么问题。”据了解,廖承志还曾在讨论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会议上提出:“高饶反党联盟”的问题,如果证据不足,是否可以不写进决议去”。有的同志甚至从远方打电话给我,明确地说:“这是一桩冤案”,要我和我女儿向党提出申诉。饶过去的秘书陈麒章同志曾经在1982年8月13日向党中央写信(请陈云同志转)说:“在潘汉年、杨帆的问题相继澄清和为他们恢复名誉后,过去认定的那个饶潘杨反革命集团问题自然就不能成立了……”他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对饶漱石一案进行复查,尽快作出结论。他的信最后还说:“我认为,这样的事,不论其家属有无要求,组织上都有责任作必要的澄清。……”
旁的同志反映还有很多,而我却一直没有向中央提过,这是因为我有顾虑。首先是,因为看到建国以来的许多冤假错案都已,唯独高饶的事没有触动,我想,其中必有原因,我不愿意给党中央找麻烦;其次,我对此案的许多具体情况都不了解(原因见后),怕空说无凭,又无法去查找党内资料;加之我缺乏党内斗争的经验,对许多复杂的情况难于分析理解。再者,我因受饶案的无辜株连,曾从1955年到l956年,又从1967年到1973年两次被逮捕入狱审查,先后达七、八年之久;我的女儿和我的其他亲属也曾为此长期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和影响。虽然最后组织上给了我彻底的结论,但仍不能不心有余悸。
综观饶漱石的一生,他是江西临川人,1903年生,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他都为党为革命兢兢业业地做过不少有益的工作。l930年他在东北任共青团满洲省委书记、后兼党的省委书记时,曾被捕过,1931年出狱。业已查清,并无叛变行为。l941年,皖南事变中,他(当时任中共中央东南局副书记)临危不惧,在项英、袁国平等不告而别后,仍苦苦坚守,直到最后脱险。据他后来告诉我(我在事变前已随曾山同志等先期去到苏北)在万分危急的最后关头,他曾发过一个电报给中央,其中说“我为党牺牲,固我夙愿”,但因电台适于此时被毁,他的电报并未能发完(这份电报中央档案中还可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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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盱眙大姐大何玛蕾的保护伞,寻性滋事至今逍遥法外

网民“沙岗人民”:您好!您在“阳光纪检”发帖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县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13年1月4日下午,何玛蕾因其母亲与他人有债务找担保人蔡杰(蔡不承认)。发现蔡杰不在家,何玛蕾打电话给蔡杰,正好蔡杰的手机在其妻子武艳手中,武艳与何玛蕾在电话中争吵。数分钟后何玛蕾与武艳在盱城镇沙岗村双井路相遇,发生争执后相互撕扯,导致武艳身体受伤。蔡杰得知妻子被打,赶到沙岗双井路又与何玛蕾的表弟万长中发生争执,相互撕打致万长中受伤。接到群众报案后,县迅速指令盱城派出所处警,在传唤过程中何玛蕾离开发案现场,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将上述其他参与人口头传唤到盱城派出所询问,因万长中与武艳受伤双方要求到医院治疗,民警经取证后双方到医院救治,现盱城派出所正在全力调查此案深层次矛盾并积极规劝涉案人员到派出所投案,同时密切与受害人武艳联系做好相关伤情鉴定工作,盱城派出所将对涉案的行为人严肃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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