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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行政长官”是什么级别的官?
是正省部长级。
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地方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级别(省部级正职)。港澳地区称为特区行政长官(或“特首”),行政级别与内地 相同。
扩展资料
特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简称,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和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特首依法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特别行政区事务。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根据《基本法》规定,特首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当地选举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当选者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须效忠特别行政区和中央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首
行政长官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称特别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首长为行政长官,又称为特首(特区首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于1997年开始设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长,现为曾荫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于1999年开始设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长,现为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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