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王恺雯 编辑/马雪、冯雪】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案原定12月1日开审,但香港法院早前批准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抗辩,令此案横生枝节。香港特区政府三次依法阻拦均被法院驳回。

11月28日晚,香港特首李家超发声明,建议提请人大释法,以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

香港律政司也向法庭申请押后黎智英案审讯并获批准,该案延后到12月13日开庭,若人大释法有确定日期和议程,不排除律政司再申请延后,以确保该案在正确的法律理解和法律环境下进行。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对观察者网指出,黎智英能否聘请英国律师,称得上是香港国安法实施过程中的一次“考验性案件”,但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慎重考虑,没有得到香港法院的回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认为,从普通法专业角度来看,香港法院的裁决有其理据,但其过于偏重程序正义,回避了外籍律师可能造成国家机密泄露、对国安法理解存在偏差等实质问题。

“这表明香港法院未能准确理解国安法立法原意及其自身司法角色,需要人大释法来澄清,对香港法院应当怎样理解和适用国安法作出宪制性监督和指引。”田飞龙说。

近来香港有声音认为,若香港本地处理黎智英案确有困难,可根据香港国安法有关条例,将此案移交内地直接管辖。不过受访学者均认为,事情尚未发展到这一步。

田飞龙表示,移交内地直接管辖是一种备选方案,但不是优选,因案件已在香港法院进行到实体性审判阶段,临时转换管辖对香港法治与司法独立冲击过大,会挫伤香港司法的基本信心与管辖能力基础。由人大释法来澄清国安法立法原意,同时支持香港法院走完该案的全部司法程序,这种法律组合是目前较为合理的方案。

2020年12月12日,被加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黎智英,被囚车押解到西九龙法院提讯 图源:澎湃影像平台

“特区政府的考虑,未得到香港法院的回应”

综合香港文汇报、大公报等港媒报道,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指控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共4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