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媒梳理,已取得法学专业证书的人士,已在香港获认许的律师、律政人员,或海外律师,均可申请认许成为香港执业大律师。海外律师申请认许时,须在海外持有效法律专业人员证书、海外执业至少3年、通过本地大律师资格考试等。

不过,黎智英此次是通过“专案认许”的方式聘请海外大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网站介绍,海外律师可以在专案的原则上,被认许为一宗或超过一宗特定案件的大律师,但需要有充实的出庭经验,法庭认为是担任大律师的合适和正当的人员。

据港媒统计,香港近三年的“专案认许”申请达到40次,其中27次获批。

香港高等法院 图源:东网

元朗区议会主席、执业律师沈豪杰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时表示,香港法院在认为本地缺乏熟悉相关案件范畴专长的律师时,可以根据“专案认许”方式容许非本地执业律师参与案件。

但沈豪杰指出,正如在英国等很多西方国家的法例,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都具有凌驾性及特殊处理方式,而香港国安法也并非一般法例,是全国性法律,故法院处理香港国安法案件时,必须顾及其立法原意和相关国安风险,不应以一般思维习惯随便行使“专案认许”。

田飞龙表示,香港回归之后沿用普通法,在律师制度方面可以通过“专案认许”的方式,经由法院许可,让外籍律师参与本地案件。而根据香港特区《法律执业者条例》,关于律师是否可以被聘请的问题,授予了法官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田飞龙相信,人大释法会解决国安案件中的有关问题,但应该不会继续扩展下去,即涉及在非国安案件中是否可以继续沿用“专案认许”的方式聘请外籍律师的问题。他认为,在非国安案件中,目前没有特别的压力和必要性去排除外籍大律师,但在涉及国安的案件中,就有必要排除。

对海外律师参与香港国安法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多年来,西方尤其是英国频繁干预香港法治。

2021年,英国御用大律师大卫·佩里(David Perry)曾应香港律政司聘请准备来港,就黎智英等人涉及的非法集结案担任检控官。包括时任英国外交大臣拉布在内的一众英国政客群起攻之,佩里最后在重压下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