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起,除非美国总统特批,美国政府禁止美国制造以及含有受美国 ITAR(国际武器贸易条例)控制的部件的卫星,用中国火箭发射。也就是说,只要是美国制造的卫星,都不能用中国火箭发射。即便是其他国家制造的卫星,只要有美国零件就不能用中国火箭发射。

上图是长征2号丙发射铱星的记录,在12颗卫星后合作戛然而止,之后中国虽然和欧洲搞了个ITAR-FREE的计划,试图绕过ITAR,但发现这样操作非常困难,最后也不了了之,之后中国航天基本退出国际商业航天发射。

因此有这个《考克斯报告》与ITAR在前面拦路,中国航天怎么都不可能成为国际空间站的合作者,而作合作方的NASA也不想因此而被ITAR审计,当年的与中国合作的休斯公司可是耗费了大量精力来应付考克斯报告的调查。

中国航天未能盼来国际空间站的合作,却在2011年再次迎来了更为严厉的《沃尔夫条款》,禁止美中两国之间任何与美国航天局有关或由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协调的联合科研活动,此后中美航航天的科学交流全面停止,而且就连在美国举行的国际科学会议都禁止向中国科学家发放签证。

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2019年《沃尔夫条款》实施9周年之际,美国防卫360智库曾发表了一篇关于《沃尔夫条款》与中国航天发展的报告,认为该条款对遏制中国航天发展毫无帮助,从2011年开始,中国在载人航天、月球探测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