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中国在东海的资源开发可以说处于受阻状态。

  中日东海油气资源之争关系到两国的能源战略,其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之争。对于中方的东海油气田开发,日本一直都给予高度关注和密切监视。目前,春晓的一举一动都在日方的严密监视下,除了每天至少一次的日本海上自卫队的P3一C大型巡逻机的巡逻外,伪装成渔船的日方侦察船还不时在中方的平台附近游弋。

  其三,中国海上维权的海监执法力量处于相对力量薄弱的境地。

  中国海监是重要的海上行政执法队伍,全心全意地履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职责。然而,由于装备实力和维权力量薄弱,以及国家维权政策与制度层面的某些限制,海监的维权行动陷入有心无力的境地。目前,海监每天仅派出2条海监船和1架海监飞机在东海海域进行巡航,但飞机装备实力与日本海上自卫队不对等,在数量和规模上反差太大。海监船只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舰船相比也是如此,日方有武备,我方无武备,形成实力不对等和不对称的现状。

  应制定系统的国家海洋战略

  在东海维权方面,中方多处于被动状态,常常是出一事,应对一事,往往是日方出一招中方接一招。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没有做到“三要”,即“要有国家的海洋战略”,这是国家维护海洋权益的基础;“要有完善的海洋法律法规”,这是我们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依据;“要有高层次的海洋决策和研究机构”,这是我们高效、有力维护海洋权益和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保证。

  海洋战略作为统领海洋事务的纲领和指导海洋事务的总方针,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基础。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为了在处理海洋领域的新问题和进一步确立国际海洋秩序的过程中争取本国海洋权益的最大化,世界上不少海洋强国都已制定本国的海洋发展战略。以邻国日本为例,它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海洋问题,尤其在进入21世纪后,更是将海洋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在推进海洋战略的过程中,日本不仅立足本国,制定了《海洋政策大纲》、《海洋基本计划》等纲领性文件,而且试图通过双边关系,特别是通过日美同盟发展海洋战略,实现其海洋战略目标。

  然而,中国有关海洋战略的内容仅散见于已出台的各种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中,并未形成系统的纲领性文件。1996年出台的具统领性的文件《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也亟须修改和完善。随着海权的发展和海洋资源的开发,海洋维权的形势日益严峻,国家海洋战略对于海洋权益维护工作统领性指导的基础地位日益凸显。为此,中国应加快制订与实施将海洋政策作为国家战略的步骤,将海洋事业发展各领域的相关政策上升为国家战略,将制订系统的国家海洋战略提上日程,并依靠各部门的力量综合实施。我国制定系统的国家海洋战略已刻不容缓。这不仅是为了适应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更是国家海洋权益维护的迫切需要。